第85章 使用數碼相機制造的詭計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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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發生在數碼相機剛剛流行的年代。

“辛苦了,不在場證明調查結束了?”刑警郝東一進房間,坐在辦公桌前翻閱檔案的刑偵支隊隊長田春達隨即抬起臉問道。

“是的,我現在就向你報告調查情況。”郝東拉過一張椅子,在田春達面前坐下。

“看你的表情,似乎進行得不太順利。”

“我大老遠地跑去犯罪現場,結果是徒勞無功,嫌疑犯的不在場證明非常完美,我拼命尋找至推定的行兇時刻為止,卻完全找不到。”

“碰壁的時候後退一步觀察也是一種方法。”田春達像是安慰,又像是啟發地說。

“嗯。”郝東點點頭。

“已故的死者是大企業家馬天明吧?聽說他三個侄子都很想得到他的龐大遺產。”田春達將看著郝東說。

“是的。馬天明留下的遺產是以億為單位計算的。不過,這位企業家非常討厭女人,一直獨身,親人只有一個弟弟與他的三個兒子。”

“他侄子的名字是……嗯……老大是馬利,接著是馬強與馬根吧?”

“是的。老大馬利是一家商貿公司的董事長,老二馬強開了家服裝商場,老三馬根搞房屋建築。馬天明享年六十五歲,他的侄子分別為三十六歲、三十二歲與二十七歲。你應該已經知道了,馬天明是在一週前的五月十一日星期一遭人毆打致死,死亡時刻為上午八點,兇器是家裡的一個古董銅器。發現屍體的人是馬天明公司的職員。”

“他的三個侄子有急需用錢的確切動機嗎?”

“他們的公司都經營得不太順利,不,倒不如說已經面臨即將破產的窘境。他們三人開公司時,都是馬天明提供他們資金,而且馬天明也明白表示此舉算是分贈財產,之後不會再資助他們。”

“換句話說,我們能假設他們曾向馬天明借錢以度過危機,卻被馬天明斷然拒絕,然後被逼急的某人為了得到馬天明的遺產,於是動手殺了他。”

“可以這樣想。”

“而你認為老三馬根最有嫌疑?”

田春達鼓勵郝東繼續講下去。

“嗯。”郝東輕咳兩三聲,“因為經過反覆驗證後,確定了另外兩人的不在場證明。”

“理由呢?”

“老大馬利自前天晚上起,就與從香港來的客商以及本公司的高層在夜總會玩樂,從深夜一直鬧到天亮。

早上八點回到客人住宿的飯店後,又繼續與這群人在飯店大廳的咖啡廳聊到十點——馬天明就是在這段時間遇害,有多數人為馬利提供不在場證明,因此排除他的嫌疑。

“老二馬強則出國了。他為了購買服裝,在案件發生的三天前就前往韓國,事件發生的兩天後才回國。經調查,韓國警方確認當時他的確在韓國,因此也沒有嫌疑。”

“是這樣啊。”

“最可能作案的人是老三馬根。”

“再說說理由。”

“因為他的不在場證明是照片——準確地說,是數碼相機所拍的照片。我們認為那傢伙很可能在照片上動了手腳。”

“說得具體點。”

“馬根的不在場證明照片與數碼相機已一併交給我們——就是這個,我已經請技術鑑定室的人沖洗放大。”郝東從隨身公事包內取出一個大信封,從中取出幾張洗印出來的照片,“照片很清晰,重點是馬根站在展示櫥窗前的這張照片。”郝東從其中取出一張照片,遞給田春達。

“這商店櫥窗很漂亮呀。”田春達仔細端詳照片道。

櫥窗裡面裝飾有布偶、玩具等商品,相當引人注目。嫌犯馬根就背對櫥窗,做出勝利的手勢。

“這是在南山車站附近的‘萬匯百貨’內拍的照片,後面是販賣生活雜貨的展示櫥窗。馬根接下了這間百貨公司五樓的改裝工程,施工期是事件發生的前一晚與當晚。聽說他一向習慣在自己承包的工程現場拍照留念。”

聽了這番話的田春達仔細一看,櫥窗左側的確能隱約看見店門口的灰色鐵卷門。

“請你看這裡。”郝東繞過辦公桌,走到田春達身旁,指著照片的某一處,“這裡不是有個液晶顯示的電子鐘嗎?它的時間非常重要。您認為它顯示的是幾點?”

電子鐘就放在馬根左側、櫥窗中央從下數上來的第三階,與一隻陶製花瓶比鄰,體積約食品盒大小,正面顯示大大的四位數數字。文字顏色很黑,似乎不是液晶熒幕,而是上下分割的文字板。

“——是八點沒錯。”田春達從抽屜裡拿出放大鏡確認道。櫥窗內雖然沒有電燈,但只靠走廊天花板的照明就能清楚看見櫥窗內的一切,電子鐘似乎插上了電源,清楚地浮現出數字。

“所以馬根便據此堅稱他叔叔遇害時,他在這間百貨公司內。”

“這張照片是命案發生當天拍攝的嗎?”

“馬根說這張照片的前後兩張可以說明一切。”郝東將另外兩張照片放在最先拿出的照片兩側,“前面這張是在同一間百貨公司的六樓大廳拍攝,馬根與一年輕女子並肩站在白色演奏鋼琴前。這女子是鋼琴調音師,音樂大學的學生,命案前一晚八點至十點在這裡打工。馬根表示因為自己對鋼琴也有一點興趣,所以就在旁邊觀看,等她工作結束後,一起拍照留念。”

“照片是誰拍的?”

“商店保安。我也找過本人確認,他是剛好走過,在馬根的要求下,幫忙按下數碼相機的快門。”

“那這張呢?”田春達拿起另一張照片問。

照片裡有幾隻狗躺在鋪了棉被的藤籃裡,幾隻幼犬正偎著母狗吸奶。

母狗有牧羊犬似的長嘴,身體跟臘腸犬一樣短足長身。

“這是威爾斯牧羊犬,算是比較罕見的犬種。馬根以前就很想養一隻,所以他朋友家的母狗生了小狗後,他就去拜訪這位朋友,而且還拍了這張照片。時間是命案發生的當天下午兩點。”

“原來如此。第一張照片的拍攝時間是五月十日晚上十點多,第三張照片是案發當天下午兩點左右,所以馬根才主張第二張照片是在這兩個時間點之間拍攝。”

“沒錯,而且在第二張照片裡,電子鐘顯示的時間幾乎就是命案發生時的上午八點,馬根的不在場證明因此成立,他當時在百貨公司內拍照。”

“如果照片是真的,他就沒有嫌疑了……”。這三張照片如果真是連續拍攝,第二張照片的真偽就無須懷疑,也能證明馬根在案發當時是在百貨商場內。

“所以我才覺得不甘心。”郝東神情疲憊地坐回到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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