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3章 復仇的陷阱9(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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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趙天辦公室,秦昇陽終於看到了那份檔案。

案情並不複雜,大體情況如下:

章應娟,章小晴,母子關係。

住址:南山市西城區國營紡織小區301房。

20xx年7月4日上午十一點,章應娟(二十五歲)的兩個朋友,陳凱(三十三歲)和郭小鵬(二十九歲)請章應娟吃飯。飯間三人商定,一塊兒去南山市下轄的清河縣“找錢”(找毒資)。飯後,章應娟回了趟家。當時她的孩子章小晴才兩歲,那幾天感冒了,一直躺在床上酣睡。以前章應娟出門不鎖臥室,但是孩子貪玩,常把客廳搞得亂七八糟,有時還把油鹽醬醋搞得一地都是。這一次,章應娟就用毛線繩拴住臥室的門,然後鎖上房門出去了。

下午到了清河縣,章應娟在街上碰到兩個社會青年,一個叫李銘,一個叫李亮。當時清河縣地下毒品交易比較猖獗,城郊派出所天天抓吸毒者。這李氏兄弟,算是清河縣城郊派出所民警林達志私下找的線人。

李氏兄弟憑藉良好的嗅覺,看出章應娟是吸毒人員,就打電話叫來了民警林達志。林達志讓女警對她搜了身,但沒發現毒品,就把她帶回派出所。此時,被驚嚇的陳凱、郭小鵬已跑回西城區。

林達志問章應娟來清河干什麼,章應娟吞吞吐吐,說來清河偷東西。隨後林達志讓女警給章應娟做了尿檢,結果呈陽性。林達志得到所長批准後,把章應娟送到南山市戒毒所,強制戒毒,並電話請示當時清河縣公安局值班副局長金利國,獲得金利國批准。

章應娟做筆錄時,已說明家中有個兩歲的孩子,無人看管。見到林達志後,再次懇求先送其回家安頓孩子,然後隨警車去戒毒所。林達志不同意,給章應娟住地派出所打電話核實情況。接電話的是個實習的年輕人,叫金明,也就是清河縣公安局副局長金利國的兒子。林達志告訴金明,章應娟被強制戒毒,讓對方確認一下章應娟家裡孩子的事。

下午,林達志帶上李銘和李亮,一起押送章應娟去南山市戒毒所,途經西城區。章應娟再次請求先送其回家安頓孩子,並用頭撞車門。林達志不同意。章應娟就叫林達志給章應娟姐姐章應娥打電話。當時手機很少,林達志用手機打了章應娥家中的座機電話,無人接聽。打不通電話,林達志只好再次打到章應娟住地派出所,接電話的還是實習民警金明。

在押送的車上,還有一個小插曲。林達志同意給章應娥打電話之後,章應娟從懷裡掏出來一根筷子。她說要是再不打電話,就用筷子自殺!李亮趕緊把筷子奪走。到了戒毒所,章應娟再次追問林達志,孩子是否安頓了。林達志說他已經通知了章應娟住地派出所。

十八天後,章應娟家的鄰居聞到了難以忍受的臭味,才強行進入章應娟家裡,找到了章小晴。

人們發現,臥室門上有大量抓撓痕跡。章小晴指甲內有不同程度損傷。室內所有櫃子、抽屜都有被翻找的痕跡,有部分屎尿放在衛生紙裡,臥室窗戶前放著個小凳子,不過窗戶是關著的。

經過屍檢,警方排除暴力致死和中毒致死的可能性,確認章小晴死於飢渴。死者頭髮大面積脫落,屍體高度腐爛,腹部以下,包括四肢,皮革化嚴重。頭面部、脖子、軀體,附著大量蠅蛆。

另外,林達志在抓住章應娟當天下午,就填寫了三份《強制戒毒通知書》,按程式,應在三日之內將該通知書分別送達章應娟家屬,章應娟所在單位及居住地派出所。但是直到章小晴之死被發現,那三份通知書依然沒有被送出。

檔案的後半部分,附著本案相關人員的具體情況,包括年齡、身份、住址,以及後來對相關當事人的處理情況。

此案當時影響很大,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強烈憤慨。涉事民警林達志,以及實習警員金明,自然是首當其衝的譴責物件,林達志那兩個所謂線人李氏兄弟,也沒逃過人們的口誅筆伐。

此案,金明遭到全社會滔天的道德譴責,但未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其當時為實習民警,沒有公職身份。也就是那件事之後,金明也不實習了,直接辭職走人。後來,在家人的資助下,他開了個金盾保安公司。

檢察院把主要責任歸到了民警林達志身上,對林達志的調查客觀公正,事實清楚。法院考慮到案情社會影響巨大,以翫忽職守罪,判林達志有期徒刑三年,開除公職。李銘和李亮這兩個社會青年,作為林達志私下的線人,沒有公職身份,所作所為皆是林達志授意,所以處罰較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的判決,基於嚴格的法律依據,但這樣的判決在當年顯然不能讓社會滿意。

然而,這個簡單的案子,不久後卻又峰迴路轉。

一審判決後,林達志提起上訴,上訴理由非常充分,也出乎所有人意料:林達志提出,他給章應娟的姐姐章應娥打的電話,確實無人接聽,這一點得到電信部門證實。可是,在章應娟被送達戒毒所的當天晚上,章應娥卻給林達志的手機,回撥過一個電話!在那個電話裡,林達志把章應娟的情況,告訴了章應娥。顯然,章應娟的家屬更加方便,也更有義務安頓章小晴。林達志作為涉事民警,已經完整地履行了警察告知的職責。被告明確強調,正是因為章應娥回了電話,他放了心,才沒有再對安頓孩子的事進行跟進。

這麼一來,社會道德譴責又全到了章應娥身上。

事後檢察院調查,林達志那晚確實接到電話,但是給林大志打電話的機主,叫紀小梅。

章應娥對檢察院的回答是,當晚回家後,她看到家裡電話來電顯示上,有好幾個未接電話,當時恰好閨密紀小梅找她有事,急著出去。她自己沒手機,就把未接電話記下來,見到紀小梅之後,用紀小梅的手機,一個一個回覆的。

紀小梅認可章應娥的說法。

檢察院也確認了章應娥當時還沒有手機的細節,問章應娥,為什麼知道了情況,卻沒去安頓孩子?

章應娥的說法是,得知情況時已經快半夜了,第二天自己剛好要出差,就聯絡了章應娟住地派出所,留下自己妹妹家地址,請求派出所幫忙,把孩子弄出來,送到自己父母家。

派出所接電話的,又是實習的金明。

這樣轉了一圈,責任又回到金明身上,而金明沒有公職身份,他所承擔的責任,只是沒有及時把章小晴的相關情況向領導彙報。法院經過慎重考慮後,對林達志、李銘、李亮撤了訴。但是清河城郊派出所,清河縣公安局,在內部以“失職”的名義,開除了林達志的公職。

秦昇陽等三人看完檔案,陷入長久的沉默。

沉默良久,秦昇陽發出一聲嘆息,說:“僅就這份檔案來說,資訊量實在太大了!疑點也同樣大,同樣可怕。”

秦昇陽看著檔案裡那些名字,又把拳頭湊到鼻頭,來回搓動。

章應娟,章應平,金明,李銘,李亮,甚至從未謀面的林達志,對,還有章應娥和章小晴,把這些人互相聯結在了一起。此時,案發時他最初的那個疑問解決了——怪不得,金明僅憑一個電話就把章應平約到了案發現場附近,那個電話的關鍵詞正是“章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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