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章 兩女共嫁(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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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帝這下可犯了難。

李有道是先來求取的這道聖旨,而且陳帝也已經答應下來了。

現在溫茂雲的請求也很合情合理。的確是趙承救了溫碧萱,而且這兩人還有了肌膚之親?

陳帝暗想,也許兩個人逛街的時候牽牽手也再所難免。

陳帝犯難道:“李左相先來求朕賜婚,朕……已經答應了。”

溫茂雲堅持道:“陛下,臣願意與李左相當面理論。”

陳帝沒有辦法,只好命人把李有道再次找來。

李有道一聽溫茂雲竟然把聖旨攔回去了,不但如此甚至還要把新娘改成他家女兒,頓時怒不可遏。

沒過多長時間,這位左丞相就怒氣衝衝的趕到了養心殿。

當他抬頭看到溫茂雲那一刻,火氣立刻就騰地衝了上來。

“溫大人,要知道那封聖旨是給趙承趙博士的,不是給你的,你又非其親眷,憑什麼替趙承做主?”

溫茂雲也是當仁不讓,立刻反唇相譏說道:“李左相這分明是欺負趙博士昏迷未醒,重傷在身,想把生米做成熟飯!”

“若是趙博士醒來,焉知他選擇的不是我家女兒?”

兩個人就在養心殿中爭論了起來,陳帝看得是頭疼無比。

“好了好了,兩位愛卿不要再爭執了。”

陳帝覺得還是應該有人退讓一步,便試著勸李有道:“李愛卿,不如你退一步,朕保證若再有青年才俊,朕親自為你家女兒保媒。”

李有道搖頭道:“陛下怎可出爾反爾!”

陳帝一想也是,這件事還是李有道最先來求自己賜婚的,讓李有道退出的確有些不好。

他便對溫茂雲說道:“溫愛卿,那便你退一步吧,畢竟是李愛卿先提出來的。”

溫茂雲氣道:“陛下,這個又不是看誰先提出來誰就有理。”

“明明我家小女才與趙博士兩情相悅好不好?否則趙博士又怎會與我家小女相約逛街?”

“怎麼不見趙博士去找李左相的女兒逛街?”

“而且危險來臨之時,趙博士更是捨身相救。陛下!年輕人兩情相悅,求陛下成全!”

陳帝為難道:“這個……”

他左看看,右看看,哪個都勸不動:“兩位愛卿,朕說句實話,趙博士極有可能凶多吉少,雖然現在人還活著,不過……”

李有道和溫茂雲一齊說道:“我家女兒不再乎這個,只求能成為夫妻。”

陳帝便乾脆說道:“既然這樣,不如兩位愛卿的女兒一同嫁給趙承算了。”

李有道低頭沉思,溫茂雲目光閃動。

陳帝繼續勸說:“既然兩位愛卿都不肯讓步,何不一齊嫁給趙承?”

“依朕看來,李卿家的女兒也好,溫卿家的女兒也好,想要嫁給趙承,分明是用情極深,生怕趙博士一旦因箭傷而殞命,卻未能結為夫妻,而留下終身遺憾。”

“兩位的女兒明知趙承此時的狀況極為兇險,也要堅持完婚,甚至不怕有‘望門寡’的風險,那還在乎二女共嫁一夫嗎?”

“這……”李有道覺得陳帝提出來的,應該是最終的解決方案了,否則誰都不肯讓步,皇帝便不肯再下旨意。

溫茂雲那個傢伙卻藉著地利,“近水樓臺先得月”。說不定趁著趙承昏迷人事不省,又無親眷父母,直接就把婚禮辦了。

若真是這樣的話,李巧兒可就吃了大虧了,總不能派人上門硬搶吧?

趙承本來就重傷瀕死,再把人給搶死了,那可就罪過大了。

想到這裡,李有道對陳帝的這個提議已經有所意動,只不過考慮到李巧兒,怕她不能接受。

“臣要回去與小女商量一下。”

溫茂雲也知道如此糾纏下去,搞不好還沒等婚禮舉辦,趙承就已經死了,總不能辦冥婚吧?

所以當前需要儘快舉辦這場婚禮才行,至於新娘有幾個,其實並不重要了,一個將死之人,有幾個又能怎麼樣呢?

溫茂雲當下就決定道:“臣不需要回去問女兒,現在便可決定,同意按陛下的旨意去辦。”

他也是老奸巨滑,看似好說話,其實卻是佔了先機。

因為李有道回去問女兒,也無非是同意或不同意,若是同意,跑去問一次豈不是白費功夫,若不同意,那溫茂雲可就不客氣,為自家女兒搶到新郎了。

李有道速度也是極快,難為他這麼大歲數,還能兩頭跑,過了不一會兒,氣喘吁吁的跑回來說道:“陛下,小女也同意陛下的旨意。”

陳帝大手一揮:“那好!就這麼辦了!為了儘快完婚,一切從簡!”

當然以趙承現在的狀況,也不宜大操大辦,兩家人都儘量以最快的速度準備著婚禮的各項儀式。

在《儀禮,士昏禮》中記載,“昏禮,下達納采。用雁。”

士,也就是國家的精英階層,昏禮要有六步,第一步納采,就是找媒人去提親並下聘禮,隋唐曾規定聘禮的定製,自皇子王以下至於九品皆同,標準為:雁一隻。羔羊一隻,酒黍稷稻米麵各一斛。

趙承瀕死在床,納采這一步驟就省略了。

“納采”之後是“問名”,就是由媒人詢問女方的姓名、年庚以及“八字”,透過占卜、算命來看看男女雙方會不會相沖相剋,以及有沒有其他不宜結成夫妻的地方,“問名”也稱為“過小帖”或“合八字”。

現在趙承都已經快死了,兩位女方家長還要去皇帝那裡爭搶,哪還管什麼年庚八字合不合,問名這一步也就省略了。

“問名”後是“納吉”,男方父母將自己兒子的生辰八字交給媒人帶給女方,這就是“過大貼”、“換鸞書”,也稱為“通書”,實際上有點兒訂婚的意思。

因為趙承已經無父無母,更無親眷,這個男方父母的角色,實際上就由皇帝承擔了,皇帝親自寫了兩份通書,分別交付給李家和溫家,即為賜婚。

接下來的“納徵”相當於彩禮,趙承其實有錢,不過都在清河縣,在上京並沒有什麼錢。

因為涉及到兩位大臣的顏面,陳帝乾脆就從皇家財庫中取了一些珍寶做為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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