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真相(1 / 1)
顧健震驚,自己高興早了。
“我的老伴顧明,2008年去世,當時生病住院時,顧健這個唯一的兒子也只是在辦入院的第一天,去了醫院。此後,很長時間都沒有出現過。”
“老伴的病情發展的很快,不到三個月人就已經有些迷糊了。這個時候,顧健突然出現了。眼看老伴不行了,就找了一個人按照老伴的意願,列印了一份遺囑,讓老伴簽字。”
“人老了,難免老眼昏花。簽完字後,顧健人就走了。後來,我才知道,顧健這個不孝子,為了要我和老伴唯一的房產莒南小區,竟然在遺囑上面貼了東西。除了病房撕掉佳佳的名字,就成了他的名字。”
“什麼?”觀眾席上,有人驚呼。眾人從未想過,有人會為了得到遺產,如此費盡心機,欺騙生父生母。
老太太繼續說:“事後,顧健為了引人耳目,修改日期後,影印了份老伴簽署的那份遺囑,給了顧佳。”
真相被揭露,顧健立即站起身反駁:“不!不是這樣的!事情不是這樣的!”
“媽,您在說什麼啊?我可是您的親生兒子。”顧健狡辯,“您這是要害死我啊。”
白青花搖了搖頭,生下這樣一個兒子,她十分羞愧。
顧健卻依舊對法官、觀眾席上的眾人,解釋:“她胡說。她……她是老了,一定是記性不好。她剛才明明不是這樣的說的。”
此時的顧健,已經喪失了人性,說話口無遮攔。
白青花絕望,說了最後一句證言:“所以,顧健手裡的遺囑也是假的。”
“媽,您怎麼如此可以偏袒孫女?我可是您的親兒子!”顧健當庭大聲咆哮。
顧佳見狀,大聲呵斥道:“夠了,在你的眼裡,何曾有過親情,爺爺病危你去過幾次?奶奶離家出走多年,你也從未尋找過一次。你可以為了一點點錢,暴打媽媽,也可以不要我。為了錢,你已經瘋了。現在還在想再傷奶奶一次心嗎?奶奶才是這個房產的第一繼承人。”
“佳佳!爸爸……這麼做,都是為了你和堯堯啊。你知道堯堯生病欠了醫院很大一筆錢。”顧健又在嘗試為自己的貪念狡辯。
“夠了,你不用再說了。在你的心裡,永遠只有顧堯一個兒子。我不過是你的利用工具罷了。”顧佳此時滿心滿眼都是恨,心跳急速,壓抑多年的情緒終於爆發了。
那天如果不是沈牧用放大鏡觀察那份遺囑上的痕跡,也根本不會想到顧健十年前居然就能想出這種招數騙取遺產。
蔣榮也萬萬沒有料到,如此小的細節,沈牧居然都能發現,破了這個假遺囑的死局。
“法官大人,我請求公證人員查驗原被告兩人各自手中的合同。”沈牧說。
“同意。”法官說。
“現在休庭!”
待眾人休息時,公證人員開始徹查所有證據鏈。
蔣榮從原告代理律師的位子上下來,走到沈牧面前,嚴肅道:“都說沈律師從律壇的神位上掉下來了。卻想不到在這種小案子上也能透過細節,打敗我。當真是佩服。”
沈牧邪笑道:“蔣律師也不簡單。越挫越勇,連這種假遺囑的案子都接。不怕輸的太難看?不如庭外調解?”
蔣榮臉色十分難看,卻硬著頭皮說:“怎麼會?勝負還未定,我蔣榮從不輕易認輸。”
沈牧唇角一勾,似笑非笑地笑了一下。
顧佳怕沈牧吃虧,替他反駁了一句:“既然如此,希望蔣律師一會兒不會哭鼻子才好。。”
“一個毫無經驗的小小實習生助理,也敢這麼跟我說話!沒規矩!哼!”蔣榮鼻尖一哼,轉身走了。
他才剛走了幾步,手機就響了,電話一接通,他接二連三跟電話裡的人道歉。
幾分鐘後,才黑著臉結束通話了電話。
沈牧往前有了兩步,看著他的後背,好言相勸:“古人有云‘良禽擇木而棲’,蔣律師畢竟也是法學專業的高材生,卻一直與正義背道而馳,跟著那些人走黑路,就不怕自毀前程?”
蔣榮止步,並未回頭,說:“沈律師還是管好自己吧!”
沈牧知道他聽進去了,只是礙於情面,不願多說。也或者有什麼苦衷,嘴硬不肯承認自己失敗,不肯承認自己選錯了路。
休庭時間到了,庭審團的幾個法官都相繼回到自己的位子上,顧佳提醒沈牧:“師父,我們先回去吧!”
沈牧點了下頭,坐回原位。
“休庭結束!繼續開庭審理此案。”法官宣佈完後,庭審繼續進行。
法官:“下面請公證員對原被告的兩份遺囑宣讀鑑定結果。”
身穿黑色西裝的女公證人員,站起身後,大聲宣讀:“經鑑定,原告手中的遺囑,‘顧明’的簽名筆跡為手寫真跡,但被贈予人‘顧健’的字樣,屬於是二次列印。被告顧佳手中的遺囑是再原告手中遺囑的基礎上列印,通篇遺囑中的所有文字內容皆為影印出來的印刷體,非手寫,屬於偽造遺囑。”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公證員的話,讓顧健如五雷轟頂,整個人的心理防線徹底崩塌。此時無論他說什麼做什麼,終究不能改變他偽造遺囑的事實。此案勝負已成定局,無力迴天。
但他仍抱有希望,抓著蔣榮的胳膊,試圖尋找突破口,苦苦逼問:“怎麼辦?怎麼辦?蔣律師快想辦法啊!”
蔣榮一甩衣袖,抽走自己的手臂,怒道:“夠了。這麼點事都處理不好。要不是你老媽出現,也不會如此。你自己玩兒吧!”
說吧,蔣榮從原告代理人的位子上起身,抓起衣服就出了法庭。
顧健見狀,也只好灰溜溜地出了法院。
這大概是庭審團多年受理案件中,原告最早離席的案件了。
原告人雖然走了,但是判決結果還是要正常通報。
顧健在與文琬的婚姻存續期間內,對她實施過家庭暴力,屬於過錯方,需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害費、誤工費、醫療費等多項費用八千元,不具備莒南小區的產權歸屬。
而白青花作為顧明的原配妻子,享有莒南小區產權的第一繼承權,而顧佳作為被贈與人,享有莒南小區的部分產權歸屬。
白青花當庭決定將自己的那一份產權,全部轉讓給了兒媳婦和孫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