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心裡的洞(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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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迫於家族義務、才收下領養權的小姨,就更不可能對她上心了。

平時,妹妹都吃最便宜的食物,時不時還要捱打,忍受養父母的訓斥,只有在劉敏主動去探望她時,她能得到一份小小的零食。

不多,5毛錢一袋的小糖果。

加了五顏六色的色素的那種。

就那麼廉價的糖,妹妹也能吃的很開心,還露出缺了一顆牙的笑臉,在手心裡放一顆、遞給劉敏。

“姐姐,吃糖糖。”

那一年,劉敏7歲。她明白妹妹願意分享這難得的珍饈,需要多大的愛意。

看到妹妹手臂上有菸頭燙過的痕跡時,劉敏更加心疼。

“他們打你?”

“沒、沒有啊,媽媽很喜歡我。我也最喜歡媽媽了。”

“真的?”

“……嗯,嗯!”

單純的小孩子對自己的身世一無所知,他們不會憎恨任何虐待自己的父母,只會懷疑是不是自己不夠好,因為父母就是他們唯一能信賴的物件。

沉浸在美好的幻想裡,也改變不了她正在飽受煎熬的事實。這麼多傷疤,總不能每次都是不小心吧?

劉敏忽然就很想哭。

“我要報警。”

她牽起小妹妹的手,毅然去了警局。

看到兩個不足櫃檯高的小姑娘進了警局,警員還以為她們迷了路,上來就打算送她們回家。

家可是囚籠,怎麼能回?

劉敏急得咬了他的手,他才靜下心來聽她說話。

“這樣啊,你說的情況我們都瞭解了,先回去,別讓爸媽擔心,我們會耐心調解的。”

“我們不回去!”

“你這個小朋友,晚上不回家可是犯法的,小心叔叔來抓人啊。”

“回去了她可能會被打死的!”

劉敏的淚珠子在眼睛裡來回滾動。

警員也驚了呆,不知該如何安慰她,便打電話給了社羣居委會。

居委會的大媽馬上來了,拉著小姨家裡人左勸右勸。小姨一看自家孩子居然還上了警局,面子上掛不住,自然是矢口否認,只說訓孩子時不小心重了點、沒有惡意,對警員再三地保證不會再犯,就領著妹妹回家去了。

“這孩子身子弱,還得回去吃藥呢。”

這不過是個藉口。實際上,小姨只是討厭其他人管她的家務事。

她嘴上說歸說,妹妹在家中的情況卻並無任何好轉。

後來劉敏再想帶妹妹去警局,連警員都認識她們了,給兩根棒棒糖就叫家長過來領人。

一次次擊碎她們內心的希望。

妹妹還拉著她的衣角說:“姐姐,你別怪媽媽,她對我很好。”

“她對你怎麼好?”

“她……會煮好吃的菜給我吃。”

“什麼菜?”

“嗯……有……橙汁。”

“橙汁不是菜。糖果也不是當飯吃。她不是根本懶得給你做飯嗎?你為什麼還說她的好話?!”劉敏生氣了。

“咳咳咳……我……我沒有……”

妹妹埋下頭去,一臉犯錯孩子的愧疚表情。

在那之後,劉敏開始賭氣,覺得自己是瞎操心,妹妹反而一點也不領情,乾脆別管了。

連續一個月她都沒去小姨家玩。只要她不關心,就不會得知妹妹的訊息,在她的想象中,妹妹應該還過著自己喜歡的生活。但事與願違。偶然一次,從親戚們的閒聊裡,她聽說小姨最近牌癮又上來了,一打就是幾千塊的賭注,輸得房子都還不起了,在四處借錢。

劉敏的心涼了一大截。

妹妹怎麼辦?該不會妹妹連五毛錢的糖都吃不起了吧?病呢?有沒有在好好地治?

她藉口出去玩,獨自搭著公交車去了小姨家。

看門口亂七八糟的垃圾就知道,一定是小姨欠下的賭債更多了,討債的人過來恐嚇她,摔爛了家裡不少傢俱。

這時門口傳來小孩的哭聲:“啊——”

“你哭什麼?我還想哭呢!給我閉嘴!”

“對不起……對不起,媽媽……”

一欠債,孩子又小,只會哭,那種不負責任的女人肯定往死裡打孩子。

直接進去可能會惹得她更生氣。劉敏問了幾個鄰居,談起這事,都紛紛搖頭。

這個原本就破碎不堪的家庭越來越雪上加霜,原來的丈夫很快離家出走,小姨帶回來的新男人也沒一個正經的。這些人工作沒有,又不幹活,讓妹妹整天用小小的身軀做家務,做不好還要捱罵,也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正常的5歲小姑娘,都應該快上小學了,她卻比其他人都矮了一個頭。

一看就知道是營養不良。

而劉敏終於推門而入,紅著眼睛厲聲質問小姨時,她卻懶散地抽了根菸:“這不就是小孩嘛。過段時間自然會長高的。我小時候也沒這麼多好東西吃,不一樣長大了?再說,她不是隻能活到20歲嘛,浪費那麼多糧食幹嘛。”

劉敏拳頭都硬了。

但她知道,和這種垃圾人沒什麼好談的。能喜歡賭博,已經說明這人自制力很弱,不論小姨沾上惡習的原因為何,劉敏都不能原諒她對孩子的虐待。

自暴自棄,得過且過,有不順心就遷怒於弱者,這樣活著有什麼意思?

“阿姨,我有話要說!”

“你快回家吧,今天我忙得很,要帶然然去開家長會。哦,以後別來找然然了,她不適合跟你這樣的孩子一起玩,你會帶壞她的。”她指的是劉敏偷偷帶著妹妹去警局的事。

這個女人,妹妹是自己的錯,還敢賴在別人頭上?

劉敏倔脾氣上來了,說:“我是然然的姐姐,她是我妹妹,誰也分不開。”

小姨有些心虛,怒斥道:“說什麼呢!然然是我女兒,你和她只是朋友。誰是你妹妹?神經病。”

“……我要去舉報你們!”

“又說瘋話!以後你不準再來了!咱家不歡迎你!”

小姨“咚”地關了門,眼裡冒火。

畢竟劉敏爸爸把孩子給她這件事,在法律上並不合法,只是民間的習慣,要真惹上官司,也麻煩。劉敏有認真地考慮過舉報。但舉報需要證據,最起碼,得能夠證明妹妹和劉敏有直接血緣關係。

她聽說過DNA檢測,但不知道該從哪弄到這麼一大筆錢,也不知道用什麼藉口說服機構人員做這個檢測。

總不能以小孩的身份出面。沒人會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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