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陳承祚著《三國志》裴松之奉命注《三國》二(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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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陳壽著的《三國志》是一部很有分量的斷代史,敘事精略,記事翔實,取捨材料十分嚴慎,但記載史實也有前後矛盾之處,全書只有“紀”和“傳”,而無“志”與“表”。

裴松之為《三國志》作“注”,除了訪問遺址,考證三國一些事件發生的經過,聽年長者之回憶;另一方面他對所記載的地名、人物、事件一一查書考證。

在《上〈三國志注〉表》裡,裴松之把他的註文概括為補闕、備異、懲妄、論辯四類。

前兩類註文補充陳壽漏載之事、存錄一事的不同說法,在裴注中佔絕大多數,所以清人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把這兩類又細分為四項。

後兩類註文對顯然的失誤加以駁正、對史事或陳壽書加以評論,一般會冠以“臣松之案”或“臣松之以為”,雖然總體數量不多,但由於更能凸顯裴松之的史學意識,很受學者重視。]

裴松之將補闕列為第一項,主要補記重要事件與人物。

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陳壽僅在《武帝紀》和《任俊傳》中用五十幾個字略作記載。

而曹操在這一重大決策上有何認識與領導,推行中有何艱辛,推行後有何成效,陳壽則未作評敘。

裴注以一百八十字的篇幅闡明瞭以上問題,將屯田一事作為曹魏定國的重大國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領這一層面上,裴松之顯然又高一籌。

又如諸葛亮七擒孟獲一事,反映了蜀漢以“攻心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進行北伐前安定後方的重要措施,陳壽一筆帶過,而裴松之補充二百多字,其識見亦在陳壽之上。

王弼開魏晉玄學之先聲,陳壽僅以二十三字記之。裴松之引何劭《王弼傳》補其生平與學說,引孫盛《魏氏春秋》反映時人的評斷,引《博物志》介紹家世,為中國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據。

馬鈞其人其事,在《方技傳》中了無涉及。

裴松之以一千二百多字補充其生平與重大發明創造,有關指南車、翻車、連弩、發石車以及織綾機的記載,反映了當時的科技生產水平,填補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

與重大事件與人物有關的重要文獻亦是補闕的內容,如曹操的《明志令》《舉賢無拘品行令》,曹丕的《與吳質書》,李密的《陳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傳世。

所謂備異與懲妄,是針對同說一事,而各書記載卻各不相同的情況而言的。

“並皆抄內、以備異聞”為備異,依本志或引證它書做“隨違矯正”工作,為懲妄。二者往往難以截然分開。

如劉備三顧茅廬一事,《諸葛亮傳》所記情節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魚豢《魏略》和西晉司馬彪《九州春秋》所記則不同,認為是諸葛亮先拜訪劉備。裴松之將兩書記載均抄錄於注中,可為備異;又對其說加以辨析,引《出師表》所說“先帝不以臣卑鄙,蝟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一段,說明“不是諸葛亮先拜訪劉備”這一結論,可謂懲妄。

這種備異,懲妄,往往以陳壽書作為對比物件,再擴及到對其他史書的品評和總結。

如在《魏書·文昭甄皇后傳注》中,錄有王沈《魏書》褒美甄后的記載,與陳壽書截然不同。

裴松之依據《春秋》之義,認定《魏書》“崇飾虛文”,並說“推此而言,其稱卞、甄諸後言行之善,以此推論,他所說的卞、甄諸位皇后的言行,都不一定屬實”,從而斷定“陳壽不收錄這部分內容,確實是有理由的”。

對陳壽失誤而他書正確處,亦作明確判斷。

如《吳書·樓玄傳注》引虞溥《江表傳》所載樓玄自殺事,裴松之判斷為“《江表傳》記載的更合理”。

《吳書·諸葛恪傳注》引胡衝《吳歷》所載,裴松之判斷為“《吳歷》記載的更合理”。

這種評斷,在論辨一條中有更多體現。

論辨包括評史事與評史書兩個方面,評史事者隨處可見,是史家主體認識的直接表達。

評論史書,則有總結同期史著優劣的史學批評的意義。

裴松之對《三國志》一書的評論,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評價,又有散見於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評,是較為全面的;對同期其他史書,則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評點,概括來看,這些評論大致可分為體例安排、敘事描寫兩個方面。

中國史書體例自《春秋》《史記》後,編年、紀傳兩體漸趨成熟,儘管仍存在二體優劣的爭論,但其體式已較固定。

裴松之較關注的是對現有體例,尤其是做為正史的紀傳體的規範化問題。

紀傳體以人物傳記為主,專傳、合傳較好掌握,而類傳如何劃分,則頗不一致。

裴松之主張取“相似的事情合在一起”的原則,肯定了司馬遷首創“事類相從”的合理性,然後批評陳壽將非為一類的人放在一傳中,有失體例。如賈詡之儔,實屬“算無遺略、經權達變”的奇士,應放在善作籌劃的程昱、郭嘉等人的類傳中,但卻放在了德智兩全有王佐之風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沒有區分類傳”,本質的異同,應是區分類傳的第一要義。

其次,行事相類亦為重要原則。如魚豢《魏略·勇俠傳》不計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將漢末孫賓碩四人編入魏,是依據“其人接魏,事義相類”的原則處理的。

對此,如果說魚豢還僅處於一種自發狀態的話,那麼,裴松之提出“事義相類”的原則,便已成為一種自覺的認識了。

由實踐昇華為理論,再指實踐,正是裴注史學意義在編纂學上的體現。

在敘事描寫上,強調通順合理,反對“語之不通”。

注意容貌狀寫,如對荀彧之外貌,以陳壽不稱述為遺憾,特引《典略》《平原禰稀傳》補充之,既反映了魏晉著文講究人物容止風藻的時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國史學講究形象描寫的特色,還體現了裴松之對歷史文學的審美要求,即生動形象的描寫可使史著更具魅力,這一點同樣具有史學意義。

當然,不論陳壽私人修史編著的《三國志》,還是裴松之奉詔為《三國志》所作的《註釋》,甚至後來羅貫中編寫的《三國演義》,都是站在統治階級的立場上,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

由於所處的時代和階級的侷限性,存在著不少的糟粕,如貴人出生時的異象、鬼怪神靈等。

《漢末三國傳》就是試圖根據歷史記載和民間傳說,用新立場,新觀點,新視角,按照傳統文學的套路,揚長避短,沿途拾遺,見縫插筆,堵漏補闕,扭偏糾誤,棄偽存真,去假求實,採擷精華,剔除糟粕,按照時間順序,將從一八四年東漢末年黃巾起義到二八0年東吳滅亡將近一百年間重要人物和發生的重大事件,組合串連起來,透視出更加接近史實,更加貼近社會現實的另一番景象,或許能夠挖出一些新人新事,湧現新典型;撕去一些偽裝者的面紗,露出本來真面目;改扮一些人的面具,使其舊貌變新顏;……

但由於作者文化水平和歷史知識的侷限性,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錯誤,敬請讀者給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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