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證明三點(1 / 1)
現在社會很奇葩!無論哪個城市,不管窮的富的,總有那麼一些人找偏門走邪路,圖謀著輕輕鬆鬆掙幾個外財。
而今人們出門都不帶現金了,一部手機掃天下,走到哪兒付到哪兒——這從根源上斷絕了一門邪路:扒手。
然後就出現了又一種新事物——碰瓷!
這個詞本身不新鮮。
據說最早誕生於民國期間的老北京。
但科技在進步,時代在發展,碰瓷的具體形式也與時俱進推陳出新。
有躺在馬路上等著被人扶碰瓷的。
網路上關於“扶不扶”的討論火過好長一陣子。結論一是老人變壞了,結論二是壞人變老了,結論三是兩種情況都有。
反正只要能拿到錢,老臉是可以不要的。
有在醫院裡碰瓷的。
人進了醫院你得負責給我治好。因為醫院就是專門治病的。治不好人不行了,那是你草菅人命不負責任。
掛條幅堵大門“血淚”控訴,讓全天下對你萬夫所指……當然最終拿錢來是可以不再追究的!
還有仗勢欺人憑“實力”碰瓷的。
兩個人有點小矛盾發生點小口角,糾糾纏纏撕撕扯扯,突然就倒地不起了。然後是進醫院出診斷開證明進行索賠,對於有點小“實力”小關係的,這些都不是事。
什麼治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精神損失費……長長的單子拉出來,最後是一個好嚇人的數字。
這些當然只能用錢來解決就行了。
有些人因此當場就得跪。
因此得出的結論是,天大的委屈都得硬生生受著。因為你所有的實力——經不起人家一次“碰瓷”。
一般處理這種事時首先接手的是警察。警察不管你誰對誰錯——那可是法院的事。
再說誰對誰錯是那麼容易判斷的?包青天斷個案子也得微服私訪。而警察哪有時間去私訪,看的是能拿出來的“證據”。
醫院的證明白紙黑字加紅章,小學生認著都不費力氣。傷人就要賠償,受傷就是弱者。這沒什麼大毛病也沒什麼小睱榟。
警察們省力省心,拿錢者心安理得,因為這筆錢拿得堂而皇之!
是不是很高階?
遇著直性子想不開的,能活活氣死!
還有“靈機一動”臨時起意碰瓷的。自由發揮隨時隨地,以你想都想不到的方式。
上次在應都時和杜妖精請的吉律師一起吃飯,她就講過一個匪夷所思的案例:
一個小姑娘在公交車上遭遇“鹹豬手”。旁邊一個小夥子氣憤不過大吼一聲,鹹豬男急忙下車逃跑,慌不擇路一頭撞上電線杆子。
跑是跑不掉了,被小姑娘和小夥子趕上來當場擒獲。鹹豬男認錯道歉還陪了錢。
然而第二天鹹豬男卻把小夥子告了,理由是心臟病發作,索賠二十萬。傷情有證明,事情有錄影,小夥子也老實承認吼過一嗓子。
“事實清楚”之下警察自然“照章辦事”,直接把小夥子刑事拘留,然後是雙方調解賠錢放人……
吉律師談起這件事時義憤填膺,“這種做法類似於碰瓷。有關部門不負責任機械教條,給某些人找到了合法的空子。
誰受傷誰有理就是誤導!
社會提倡文明守法和諧禮讓,但決不是縱容惡意毀壞公理。
為什麼那麼多人挖空心思樂此不疲?
根源是低劣的人文素質和瘋狂的金錢利益在作祟。
有些人對金錢的崇拜痴迷達到空前的高度。不講道德不擇手段,剜窟窿打洞做出各種沒有底線的事……”
吉律師還進一步分析原因:“碰瓷”的水平越來越高,成本越來越小。
原來為碰瓷去撞車要頭破血流受皮肉之苦,操作不當還可能小命玩兒完。而現在住住醫院裝裝樣子走心一些,就可能大功告成。
不行的話有網路有電視,可以曝光投訴喊天叫屈!最後不成功也沒啥損失。這次不成還有下一次。
所以科技進步也一定程度助長了碰瓷的成功率,導致此類事件從現實到網路無孔不入。
雖然人們的辨別力也在提高。比如關於“扶不扶”的爭議之後,人們的警惕性已經到了把真的都能當假的來防的地步。
但畢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時隨地的“變異”碰瓷不是所有人都能辨別的。甚至有時候明知是“碰瓷”你也無可奈何。
比如今天的韓颯,她們是遇上了又一種碰瓷的變種!——喝奶茶碰瓷!
韓颯拉著我的手時還渾身發抖,實在嚇得不輕。
我脫下外衣給她披上,又握著她的小手暖了好一會兒,她這才平靜了些,心有餘悸地說了事情經過。
大約下午五點時,這女的確實來買過一杯奶茶。這點有她手裡拿的小票為證。
兩個小時後她突然回來,說喝了奶茶後一直肚子疼。韓颯看她臉色唰白,像是真的不舒服,便好心給她搬了把凳子讓她坐下。
這女的就坐在門口看著。半個小時後突然大叫說疼得厲害了!韓颯勸她趕緊去醫院。
這女的說,她沒帶錢,能否從店裡拿,算是她借的。
韓颯正忙著呢,也沒多想,隨手掏出一百給她。
哪知道這時候女的翻臉了!說一百塊哪兒夠,掛個號還得二十呢。再開點藥治療一下,沒有個千兒八百根本不成。至少也要八百,六百也行!
韓颯這時候才知道,對方起了孬心!
韓颯便不再理她。
這女的竟然在店門口叫嚷起來,一副把事情往大處鬧的架勢。
還走到韓颯跟前厚著臉皮說:“我早看出來了。你們這倆小姑娘生意好得很!問你們拿幾百塊錢算個啥?都在一個城市裡住著,權當是做好事做慈善不就行了?”
韓颯氣得不理她。她居然坐在店門口不走了。來人了就喊肚子疼,說是喝奶茶喝的。
韓颯打電話報警,警察過來問了情況。那女的理直氣壯,一口咬定是喝了奶茶後肚子疼。
韓颯說她就是想訛錢。
警察說:“小姑娘我們辦案講的是證據,不是你說她訛錢就是訛錢。目前最少你要能證明三點:
第一、你的奶茶沒問題。第二、你賣給她的那一杯奶茶也沒問題。第三、她肚子疼跟你的奶茶沒有直接關係。”
韓颯覺得前兩點還好。
她各種手續齊全,進貨渠道透明,東西拿出來明明白白的。
但是第三點上哪兒證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