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刑天 非法傳銷(1 / 1)
與原來歷史時空不同的是,這個時空裡的鐵木真不再非要從遙遠的西域採購軍備了。因為很明顯,這個時代的大明才是出產世上最好軍備的地方。
隨著大明崛起,嵐山物產流通天下。鐵木真在統一草原後,再次迅速拓寬了伊林到朔州的商道,大肆鼓勵河東邊民、商戶走私。最猖狂的時候,他們一年就幫鐵木真搞到七萬張斥候弩!
或說這件事終歸還要案發的。金國、大明兩地都有不少人頭滾滾,或被髮配到蠻荒之地。
更奇特的是,因為此時的蒙胡還缺乏有效的錢幣支付體系,要說千里運銀那也是不太現實的事情。何況,就算是你想運銀,蒙胡也並無銀錢給你!他們講究的是以貨易貨。
在這條商道上,除了西域貨品、漠北牛羊、毛皮、戰馬這些“硬通貨”外,還涉及傭兵、綁票、仇殺這些黑道買賣,再就是一些南、北朝的貢賜變現、豪強們投機漠北而捐助的錢糧等等。
但是無論哪種模式,商家最終要的還是銀錢和利潤。所有商貿交易的價值最終還要匯兌成銀錢分潤各地。但這些銀錢的交割地點卻無法在漠北兌現,而只能放在中原,因為嵐山銀票並不在漠北發行。
這特麼也太不方便了!早已習慣了嵐山銀票大額交易的商戶組織們對此甚是煩惱。
那些河東邊商也甚是機靈,乾脆就模仿起嵐山銀票的格式,另外印製了一批“河東錢引”出來,專門用來內部對接嵐山銀票使用。這樣就能把漠北貿易的錢糧結算拐個小彎,繼續使用嵐山銀票的體系進行結算。特麼算是無縫對接,太方便了。
甚至發展到後期,漠北商路已經非常成熟,“河東錢引”的覆蓋面也越來越寬。這些河東邊商再次拓展了“河東錢引”的應用範圍,更因此打出了“天下通兌”的大旗?
這可把呂祖安給氣壞了,特麼這啥年頭哈?咋就沒一點智慧財產權概念呢?
不成!呂祖安這就槓上了。利用自己國會山議長的雙票優勢,連續在國會透過幾個法案,把河東邊商定義為“無本傳銀”,擾亂宋、明、金三國民間淳樸風氣。異地“非法銷銀”擾亂宋、明、金銀錢糧管制流通等罪名。最後簡稱“非法傳銷”給禁了。
這項罪名的懲處辦法也很簡單:凡是和蒙胡、或與蒙胡做生意的人或商社,或是和這些人或商社做生意的人或商社。總之,不管你拐了幾道彎,只要被大明“認為”你和蒙胡有勾結。那麼,一概不允你繼續持有、買賣大明一切物產,也不允你繼續踏入大明所有轄域境內。
你一定要玩潛伏也行,那就是“非法入境”,違反了“大明邊境管制法案”,坐監都算輕的。這特麼還不要命啊!自此河東商賈的實力、地位一落千丈。
因為這兩項罪名都是關於宋、金友邦睦鄰的行政措施,出面執行的也是虞部、鴻臚寺、錦衣衛,執行地點也多在境外。至於大明刑部、大理寺、乃至國會山,對此全都置若罔聞,當做沒看見。
因為,從理論上說,既然是涉及外邦的行政措施,那麼這政令有沒有觸及大明律,其實很難定性。因為《大明律》是規範大明內部事務的律法,天然保護大明臣民,而並不必然保護境外的他國臣民。想要得到大明律的保護,有兩個必然條件需要滿足。
其一你是大明臣民,那麼無論你身在天地何方,你都會受到大明律的保護。
其二你雖然不是大明臣民,但你有合法身份居住大明境內,那麼你也能得到大明律的保護。
呂左使編織的“非法傳銷罪”,治的是河東邊商在大明境外“非法行商”的行為,剝奪的也是他們在大明合法居住的身份。而這一切也都是在大明的境外執行,所以大理寺沒有受理這類案件的資質。
你要是缺乏“合法居住身份”非法入金大明,你違反的是“大明邊境管制法案”。那個歸大明樞密院的衛尉寺管理。那幫子軍中殺才在審理案件時,依據的卻是《大明軍法》!
而在《大明軍法》中,最多的條列就是“斬刑”,整整五十六條呢!所以,那些河東邊商能夠被判坐監,而不是被砍頭,其實都算輕的。可定是那幾天空氣清新,衛尉寺官員集體好心情呢。
“已經很照顧啦!至於說非法傳銷罪,那卻與他衛尉寺沒有干係的。所以俺們也愛莫能助啊!”
某無恥議員摩挲著人家送上門的禮物,一副愛不釋手的噁心模樣。末了還會“免費”幫著諮詢出主意:“要不,您或許可以去南、北朝的大理寺投訴看看?”
南北絡繹不絕過來說情的人太多了。這些“不小心”摻和到走私軍械、貨物來往蒙胡的,有幾個沒有過硬的後臺、關係?最起碼,都要是老關係戶才能接觸到嵐山軍工這塊營生。
其中有些是真不小心陷進來的,想要求個脫身。但更多的乾脆就是故意的“定策”之舉,怎容出錯?如今卻被呂左使全都埋進“非法傳銷”的大坑裡,如何不急?
但是,這事又涉及到大明國會山、內閣的日常運營問題。大夥兒平時也都聽說過大明官員辦事拖沓、扯皮的風評不好。今兒實際這麼一探訪,特麼這哪還能叫拖沓、扯皮啊?
這分明是惰政好不好!要是放在我大金,這些勞什子的議員、官吏們全都要砍頭才對!
但是,大明不這麼認為啊。“持國謹慎”,那是張大學士親筆題詞,就掛在國會山的議會大廳牆上呢。
國會想要修改一個政令需要曠日時久,想要廢止一項政令更需要大動干戈。特別這些涉及友邦的政令措施,更加牽扯各種制約因素的博弈。
關於這個,大家都是心照不宣地認同的。
總之,當國會認為自己的治權不及於此。或即便及於此,但還存在政策執行的模糊性時,國會一般都會選擇視而不見。這樣就不需再討論其“合理性”問題,內閣每年釋出的不合理政令還少嗎?
因此,國會、內閣、刑部、大理寺,凡是涉及刑律的部門,幾乎每年都要接待很多關心這件事的“友邦人士”諮詢,大家當然會一起破口大罵國會制定這些不公決策的議員們。
甚至就連呂左使都曾經憤怒指責國會制定決策時的草率、魯莽,雖然這道政令根本就是出自他手。但那又怎樣?俺只是提出幾個建議,希望國會山仔細討論、修改、補充後,再審議表決的。
“誰知道那幫混蛋就一字不漏地透過呢?太懶惰啦!”
末了,面對潮水般湧來的兩朝諮詢、說情之風潮,幾乎所有的大明議員、官員們,都在表示了足夠的同情、理解、聲討之外,獻上自己愛莫能助的遺憾。
因為,上面的這些狀況都是真實存在的,大明國會和內閣就是這麼喜歡拖沓、扯皮。對此,“友邦人士”們也是早有耳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