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刑天 律法之爭(一)(1 / 1)
不說淮南局勢變化的訊息眼花繚亂,那當真是過山車般的令人蕩氣迴腸。單純西北方面的戰事略加盤點,嵐山就發現自家可算吃了大虧。陵州陣亡一位昭武校尉,一位振威校尉,所部廂軍三千三百二十五人,活下來的連傷兵都算上,不足九百人。而且生存者也大半帶傷。
滄州昭武校尉潘子善不戰而逃,兩個廂軍指揮旅六千六百五十人潰散,知府高友戰死。利津遊騎將軍呂壽年攜數十位校尉級軍官,一個禁軍指揮旅三千三百餘人也是一鬨而散。
兩地遺棄軍械足足可以裝備大軍萬人以上!而且其中近半是禁軍裝備,全給扔了。雖說本次察合臺還找不到內行人指導使用,大明軍陣總算沒有被自己的制式武器飽和攻擊,但下次呢?
樞密院發下嚴厲軍令,所有滄州、利津的逃亡守軍家屬一律拘拿看管,允其將士在十二月十五日內到廷尉寺自首。當然那些在昌邑參與會戰的逃卒也早經輔廣進言特赦,或以軍功抵罪。
但呂壽年、潘子善就沒這個好處了,二人當時雖然也被輔廣勸留在昌邑戰場,依然被錦衣衛強行拿下。此時經樞密院衛尉寺審理,認定二人臨陣脫逃,後果嚴重,按律當處斬刑。
斬殺自己的高階軍官,這在大明歷史上還屬首次。
呂祖泰老淚縱橫,自己英武一生,怎麼就生了這麼不著調的兒子啊!
潘景良急急從淮南請假趕回嵐山,上下打點,看看有沒有辦法能留下寶貝兒子的性命?但這事的影響實在太大了,朝野群情激憤,任你哪個議員也不敢站出來說和這事。
而且,潘景良為自家兒子私事,戰時從滁州前線的知府位子上請假,這影響也著實太壞。加上平時他就不太招見人,就此被方信孺示意淮南郡議會提出彈劾,剝奪職務,而且通報大明,永不述用。
潘景良對於自己被免職一點意見沒有,但對兒子潘子善臨陣脫逃,被衛尉寺判處斬刑絕不接受。為此他幾次三番趕到大理寺申訴,以大理寺為天下最高釋法院為由,要求大理寺重審此案。
這帶來一個問題,大理寺究竟有無許可權干涉、或管轄衛尉寺的軍事法庭?這個繡球被大理寺踢給了國會。因為即便是大理寺的官員,也是贊同斬刑的!
國會議員同樣認為這倆貨該斬,如果一定說有異議的話,也不過是該斬幾次而己。
但即然涉及到兩部門的轄權問題,就需要認真分辨清楚了。
法理上,國會是立法機構,大理寺、衛尉寺都是釋法、護法機構。一為民事,一為軍事。因此在不涉及對方轄區時,他們是互不干涉也互不管轄的。
這個決議出來後,潘景良的上訴無效,議員彈冠相慶。
潘景良在上繳了一筆敗訴費後,再次正式向大理寺提出新的訴訟。理由是潘子善在滄州不戰而走,是因為軍陣對面衝來的是自家滄州百姓而不是蒙胡敵軍。
大明律法中有官府、軍伍不得無辜欺壓、殘害百姓之條文,因此潘子善的不戰而走是遵守了大明律法。哪怕這些百姓身後是蒙胡軍隊,但其時大明並未對蒙胡宣戰,也就不能認定為敵人。
既然本案涉及到民間百姓,那麼自然需要大理寺出面審理。
無論如何,在潘景良的人生是非觀裡,兒子是親生的,那麼對錯就需要先放一邊。要緊的是趕緊從衛尉寺那種殺材刑獄裡先搗鼓出來,話說軍法可不是他老潘能夠影響的地方。何況,衛尉寺又甚時候講究過執法程式?那是一言不合就要殺頭的地方!
大理寺再次要求國會說明,如何介定百姓和敵人的身份?
議員們咬牙切齒,一番論辯後訣議答覆,未經通報和允許,進入大明轄區內之外來軍隊,均應視作敵人。無論是否宣戰,軍人之職責,就在保家衛國。至於出現陣地前方的百姓,不聽從軍伍勸阻或按軍伍指定方向疏散的,就不再是百姓。
只要拿起武器攻擊大明軍陣,向軍陣攻擊的,那就屬於敵人,無論其自願與否。
反正你潘子善死定了!
潘景良不曲不撓,敗訴後第二次遞交敗訴費,然後第三次向大理寺提起訴狀,即:
今國會決議己出,自當制裁以後事。但潘子善事件明顯是在國會議案前發生。則先案自然不應受後法制裁。因此潘子善有權認定他軍陣前出現的是平民,即然涉及平民,自該交大理寺載奪。
“難道這潘某人就認定我大理寺不能殺人嗎?”
大理寺判官宋慈憤然道。他雖然是呂金環的夫婿,與潘氏有姻親。但他宋慈更是大明的良心,大理寺的官員!
為此,宋慈迎難而上,親自北去昌邑、滄州、利津等地瞭解情況,又多次走訪投案的潰卒取證。逐漸還原了當時滄州、利津潰敗的實景。
對於案卷的閱讀及當事人走訪,宋慈對潘子善臨陣脫逃的事實認定存在。因為同樣態勢,陵州軍人選擇儲存百姓,堅闢清野。以自己的犧牲換來百姓安全,也阻止、遲滯了蒙胡的入侵。
如果潘子善臨陣脫逃無罪,那麼陵州劉慶福、國安用及其所屬軍人的英勇抗擊又算什麼?
至於對敵人的認定,自己的百姓都被對方殺虐、脅迫了。這樣的敵人還不算敵人,那麼誰是敵人?難道軍人之職責不就在於保護平民嗎?
那些平民辛苦耕種工作納稅,軍人就該保護他們免遭敵人的迫害,這正是大明立國契約的基礎。是早就寫進大明臨時律法的!可說是立國之本。
案例惟一漏洞在於,之前的大明軍律中的確沒有關於百姓和敵軍的介定問題。此外,衛尉寺認為輔廣犧牲也要潘子善擔責任就有些牽強。
戰爭是一個連續行為。每個人盡到自己職責就己經屢行了大明律法賦於的義務。比如輔廣即然統軍拒敵,無論勝敗,只要他忠誠屢行責任,那他就完成自己的的使命,不應對後面的結果負責。
這也是漢朝李陵彈盡糧絕,投降匈奴後,武帝殺其全家後引起非議的主要原因。因為李陵己盡過一個軍人的職責了,他沒有辜負漢恩。他是箭鏃、糧食斷絕後才降敵活命的。
武帝與其追究他的降敵,不如去追究是誰讓李陵箭盡糧絕的,為什麼沒能給李陵救援?從這方面說,是漢家先拋棄了李陵才對。
當然,戰爭永遠是殘酷的,李陵的投降行為也不應被鼓勵。
所以,在他降敵的同時,就意味著他放棄了漢家身份。他降敵後就己是敵國民眾,那他在漢家亨受的所有報酬,福利,名譽自然都應剝奪。如果他再出現戰場上,他將成為敵人。
假如他任職敵國的話,壁如金國降蒙的郭寶玉一流,自然也是敵人。但如果他沒有在敵國任職,那他將被當做敵國百姓對待,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