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靈族—世襲(八)(1 / 1)
“如果加赫里斯律師是懷疑他們作假證的話,還請拿出證據來。”
“我們司法院,會立即以汙衊誹謗他人罪,對那四人目擊證人提出公訴。”
“如果沒有證據的話,還請加赫里斯律師,可不要多行不義。”
安德明緩緩如此言道。
對此,加赫里斯只能冷哼一聲,難再咬文嚼字。
待安德明出示完所有證據後,就到了加赫里斯為自己兒子的辯護環節。
在加赫里斯的傳喚下,一連上來足足有十多位,比較另類證人,出言證明史蒂文在事發之時,的確是處於醉酒無法自我控制的狀態。算是回應了先前的言論。
只是,之所以要說另類,是因為這十多位證人在闡述之時,都是處於語無倫次的狀態,時不時瞟一旁的加赫里斯,露出害怕的表情。
假證的話倒不是假證,因為事發時,史蒂文的確是醉鎝不省人事。
他們恐怕是受到的加赫里斯的威脅,才會如此害怕地的助紂為虐。
待著十多位證人各自說完後。
加赫里斯便看向從頭至尾都面無表情,甚至連眉毛都不帶動一下的張凡。
完全無法讓人去揣摩張凡此刻的內心想法。
加赫里斯深吸了一口氣,雙手作揖;
“根據我方證人方才所述,完全可以證明我方當事人事發時,是處於無法自我控制的狀態。”
“因此,我認為,應當將我方當事所犯下的所有罪行,都更改為過失罪,從而減輕處罰。”
待加赫里斯剛說完,安德明立即出聲道;“我反對!”
“被告人的無法自我控制狀態,是因為酒精的緣故。可被告人史蒂文,乃是化神期修為的修真者,完全可以利用靈力將體內的酒精排出體外,從而讓自己恢復清醒的狀態。”
“但被告人史蒂文卻沒有那樣做,而是故意借酒發瘋。”
“明明有前提能力讓自己的行為變得可控,卻並沒有那樣做。”
“所以,被告人史蒂文所犯下的罪行,不能歸類為過失。”
加赫里斯緊隨其後,再度出聲;“我也反對!”
“安德明律師方才所言,分明就是邏輯邏輯。”
“在特定情景之外,一切符合且具有邏輯推理特徵的言論,全部無效。”
說著,加赫里斯看向安德明,嘴角微微上揚以此挑釁。
卻不知,他這副表情,卻讓百姓們隱隱好像覺得,就是小人得志。
加赫里斯本以為自己可以扳回一城,未曾想,再度被安德明反將一軍。
只聽安德明輕描淡寫地,又一次回言出那熟悉的四個字;
“反對無效!”
加赫里斯頓時只覺得自己好像是受到了戲弄一樣,鼓著一雙佈滿血絲的眼睛,直直的盯著安德明,惡狠狠的質問道;
“邏輯推理無效,你可是你說的!”
安德明轉過身來,對著加赫里斯躬身作揖,以示歉意。
“非常抱歉,加赫里斯律師。我之前說你邏輯推理無效,是因為你當時沒有出示,可以證明被告人史蒂文事發時精神狀態的證據,所以我才那樣說。”
“然而,我方才的反對之言,可不是邏輯推理。”
“被告人史蒂文事發之時醉酒是事實,他身為化神期修真者的身份也是事實,他有能力將酒精排出體外還是事實,但他沒有將酒精排出體外而是繼續借酒發瘋,那更是事實!”
“所以,我這是在挖掘事實,不是在邏輯推理,還望加赫里斯大人能夠分清是非。”
不得不說,安德明這一番言論,不僅連續打臉加赫里斯,推翻了他所出示的證據。
更是向張凡,也是向圍觀的全城百姓們,潛移默化的強調了一遍史蒂文是有意而為之的概念。
幾度讓加赫里斯失去可以作為中心論點的依據,讓加赫里斯從頭到尾都是被牽著鼻子走,還無法脫身,越陷越深。
在以口舌為主的法庭上,全方位吊打。
屬實是高明。
氣得加赫里斯伸出右手食指直指著安德明,“好,好,好!”
“安德明,你給我等著!”
放完狠話,加赫里斯立即出示了一張簽有財務部部長喬治簽名的收據,用右手將其高高舉過頭頂。
“此收據單上面有財務部部長喬治的簽名,其數額,乃是我方當事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之雙倍!”
“根據城內所有房屋商鋪擁有權都歸國家所有的法律規定,我將我方當事造成經濟損失,以雙倍之額賠償給財務部,完全可以彌補我方當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不僅如此,我還同樣向清口酒館的老闆賠償的雙倍的金額,因為清口酒館的老闆付錢將國家租賃清口酒館的使用權。”
說完加赫里斯大手一揮,同樣被史蒂文打成重傷的酒館老闆,便唯唯諾諾的走上臺來,證實加赫里斯方才所言。
接著,加赫里斯繼續言道;
“我方當事人為表示悔過和歉意,特意託付我對所有因他耳受到傷害的受害者,進行賠禮道歉。不僅如此,我還特別治好了所有受害者的傷勢。”
“目前,我方當事人已經取得的所有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原諒。”
說完,加赫里斯又一次揮手。
便得見得所有的被害者,統一站在加赫里斯及史蒂文的身後。
前天,他們還因為史蒂文的原因,趟在地上七竅流血,面臨死亡及傷殘的危險。
今天,他們就全部康復,且在金錢的攻勢下,選擇站在了加赫里斯這邊。
就連那唯一一個死者的家屬,都出現於此。
這也是為什麼安德明未能請到直接的受害者,出庭指控史蒂文的原因。
待他們為了錢財,各自說完一些有助於史蒂文脫罪的好話後。
加赫里斯再次出言;
“綜上所述,我方當事人已經想盡一切辦法,彌補他的過失,彌補了他的過錯。”
“因此,我認為,應當取消針對我方當事人的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他人罪,惡意損害公共財產罪。”
“僅以專對於修真者而言的,持強凌弱罪,進行輕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