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府試(三)(1 / 1)
到了第四天,早上洗漱完畢,吃過早飯,李傑開始坐在考棚中一邊研墨,一邊調整自己的狀態,今天的考試,考的是刑律。有些人以為刑律,就是法律、法規,其實不是的,在宋朝,在科舉中,所謂的刑律考試,其中,律,指的就是宋朝法律法規的各種條文,以及各地區的鄉約等等!而刑,指的是刑罰,也就是根據實際,結合律法,做出相應的決斷或者判決,或者說是判決!
也就是說,刑律考試其實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就是考的考生對於宋刑法的掌握情況!第二部分則是,對這些律法的實際應用!李傑一開始就知道,刑律考試中,自己前世帶來的經驗根本無用,或者說對刑律考試幫助最小,所以開始讀書的時候,李傑對刑律所用的時間最多,所以對於第一部分的律法考試,李傑倒是有些把握,至於後面的應用,這就需要臨場發揮了,這個李傑心中倒是沒底!
就在李傑研墨的時候,草紙和答題紙都被送了過了!接著沒讓李傑等太久,就有士兵舉著考題走了過來,於是李傑趕緊抄題!題目抄寫下來,李傑先是整體的將所有的題目看了一遍,然後開始依次答題!
這題目並不難,基本都是一些常見的宋律條文,並沒有多少比較偏的,這些李傑早就銘記於心,於是下筆,開始在草紙上作答!到吃午飯的時候,李傑早已將前面關於刑律的題目答完了,正在考慮那個實際應用的案例!
這案子並不算複雜,李傑看了兩遍,就有了一些眉目!正好這時午飯送來,於是李傑將考卷和草紙收好,開始吃飯!吃完飯之後,李傑還上了個廁所,接著才回來開始答題!
這案子很簡單,首先,是有張超、李然、宋方三位好友,生活在城南,三人是鄰居,其中張超有一個漂亮的小妾,和李然經常眉來眼去,雖然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問題,但這是因為張超一直在家沒有給李然機會!為此事,張超還和李然吵了一架,讓他不要騷擾自己的小妾!兩人鬧得很不愉快!
這天張超遇到了貴人,這人是張超遠房親戚,在當年落魄的時候,是張超的父親接濟了他,不但救了哪人的命,臨走的時候還給了那個人一個金手鐲,讓他去做生意。而臨走的時候,這人跪在張家門口,對著張超的父親大聲喊道:“吾今日落難於此,承蒙張大哥收留,救吾一命,並贈吾黃金,吾在此立誓,它日待吾出人頭地,必報張大哥今日之恩,汝救吾性命,吾必以命報答,汝贈吾黃金,它日百倍還之!”說完之後,這人才起身離去!
這人離開以後,十幾年沒有任何訊息,張超一家人早都忘了這件事情,前幾年,張超的父母相繼離世,也不見這人的蹤跡。誰知道,就在張超送走了父母的第三年,這人突然出現!只見他一身錦緞,行走還有僕人相隨,顯然和當初的落魄、狼狽,有著天壤之別!
這人來到張家的鋪子,這才發現當年的恩人已經離世!於是這人便將這恩情轉移到了他們的兒子張超身上!於是,在拜祭了張超的父母之後,這人便將張超認作義子,還送張超一百兩黃金,作為回報!當年張超的父親給這人的手鐲也就不到一兩黃金,而現在這人送給張超百兩黃金,這可是真正的百倍還之!
張超是個老實人,得到了百兩黃金,也不知道怎麼花,除了給自己找了個當地青樓的紅牌姑娘作為小妾之外,倒也沒有揮霍那些金子!把剩餘的黃金放在家裡,張超總覺得不安全,於是靈機一動,張超就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偷偷的將那些黃金埋在了父母的墳頭!
這件事情沒有人知道,幾年來倒也相安無事!當初張超的乾爹給了張超百兩黃金,張超買小妾花了十兩,又給自己留了十兩花銷只用,把剩餘的黃金埋在墳頭,也算是安全!
一兩黃金,等於十兩銀子,等於十貫銅錢,等於一千玫銅錢,一個普通家庭,一天的花銷也就幾個銅錢!而張超本身還有些家產,就算沒有這些黃金,也能養活一家人,現在有了這些黃金,生活自然過的很滋潤!
就這樣過了幾年,縣城的一家首飾鋪子轉讓!這鋪子是縣裡唯一的首飾鋪子,雖然不大,但是生意卻不差!這鋪子原來的東家,是一隊老夫妻,他們唯一的孩子前些年參軍打仗,戰死在了邊界!而現在老人年事已高,又因為無人繼承這鋪子,所以打算低價轉讓這鋪子,老兩口準備去鄉下養老!
這老人平日裡和張超倒也認識,張超對於這鋪子的生意很是羨慕!知道老人要轉讓鋪子,於是張超便找上了老人!經過和老人協商,老人願意以以七十兩黃金的價格,將這鋪子轉讓給張超!
七十兩黃金,其實也就是七百兩銀子,七百貫錢而已!按說這鋪子的價值超過了七十兩黃金!可是老人兩口子急著回去,再加上黃金的實際價值,要比官方定價高不少!還有就是張超和這老人的關係不錯,最主要的是,老人已經在縣城轉讓了一年多,根本沒有人接手!就因為這一系列的緣由,老人才決定,就以七十兩黃金的價格,將鋪子轉讓給張超!
和老人談好了價錢,張超便回到家中,等到了晚上,趁著夜色,張超起身,那著工具,悄悄的出門,前往父母的墳頭,準備挖出黃金,接手那老人的鋪子!結果卻一去不復返!
到了第二天,張超的另一個好友宋方帶著媳婦,來張家尋找張超!在張家門口,一邊呼喊張超的正妻開門,一邊詢問張超是否在家!結果張超的夫人開門之後,就帶著宋方前往西院,也就是張超小妾住的地方尋找張超!
因為張超已經很久沒有在夫人金花的東院下榻了,所以夫人金花的心情不好,氣沖沖的帶著宋方來到了西院!結果卻發現了那小妾和李然赤身**的躺在一起!發現了這醜事,金花倒是有些暗爽!出了這種醜事,這小妾肯定會被侵豬籠,這樣什麼仇都報了!
可是,自己的相公不在這裡,又會在哪裡呢?想到了這裡,金花心中有些擔心!作為張超的原配夫人,金花自然知道他的丈夫昨晚去幹什麼了!剛才他還以為,相公取回金子,到西院睡覺了,可是在這裡卻沒有找到他的丈夫,因此金花不由得有些心慌!
接下來,在宋方的幫助下,金花、宋方以及宋方的妻子賈氏,還有張超的兒子張羅,一起動手,先將那個不守婦道的小妾和勾引人妾侍的李然綁了起來!按照當地的鄉規,這兩人是要被侵豬籠的!
將這一對姦夫淫婦綁了以後,金花趕緊和兒子一起尋找張超!結果找了三天,卻接到衙門通知,在城外的河邊上,找到了張超的屍體!家裡頂樑柱倒了,對於金花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
接下來,金花便帶著兒子準備去衙門!在金花看來,自己的丈夫,一定是被那姦夫李然所殺死的!他們要去衙門給張超討個公道,還有就是將被李然搶走的金子找回來!
案情基本就是這個樣子,下邊還有,到了衙門以後,金花、小妾、李然、宋方以及宋方的妻子,所說的供詞,呈現了出來!首先,是金花帶著兒子,狀告李然殺害了張超!畢竟張超出事之後,卻在張超小妾的房間,在床上將李然抓到了!如果不是他殺了張超,那麼他怎麼會知道張超不在家,跑來和小妾私會,這理由很是充分!
結果李然死不承認,並說,他之所以知道張超不在跑來私會小妾,是因為他早就和那個小妾約定好了,只要張超不在,小妾就會在張家的後門口,掛一個紅燈籠,自己就會跑來私會小妾!
隨後,傳來小妾,經小妾證實,李然說的約定確實存在!原來,小妾當天晚上,見張超快三更了,還沒有過來,就知道張超不會來了,於是悄悄的在後門口掛了紅燈籠,將李然叫來私會!
原本有個嫌疑人,結果證據不足,關鍵是沒有在李然家中找到那些丟失的黃金!於是案子變得有些棘手!到了最後,李然想起了宋方,便大聲嚷嚷著,說是兇手是宋方,要不然為何宋方會在張超失蹤的第二天一早,就來找張超!顯然是作賊心虛,跑來掩飾自己罪行的!李然或許是為了脫罪,狗急跳牆胡亂攀咬,但是他說的確實算個疑點!
於是,宋方夫婦就被傳來衙門!經過詢問,宋方說他是因為妻子有了身孕,一個早跑來找張超慶賀,整個碰到了張超失蹤的這件事情!而經過查驗,宋方的妻子確實懷有身孕,這樣一來,宋方來找張超的目的就能勉強解釋通了!
原本,這個案子,宋方已經沒有嫌疑了,結果張超的兒子突然說了一句:“這麼說,宋伯父來我家之前,是不知道我父親不在家的,那麼宋伯父為何叫門的時候,卻喊的是我母親,而不是我父親?”這一句話出口,在經過金花證實,當初宋方的確喊的是金花,而不是張超!這樣一來,原本沒有嫌疑的宋方,卻成了嫌疑最大的人了!
這就是整個案情,也就是這次律法考試刑律應用的考題!題目最後要求,找到丟失的黃金,找出真兇,並參照律法,審判懲治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