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府試(四)(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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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個案件分析了一遍,李傑已經基本確定,那個宋方就是兇手!首先,他媳婦懷孕了,根本沒有必要一大早的跑來和張超慶賀!那麼他來做什麼?很顯然目的就是來打探訊息,這是作賊心虛的表現!其次,他來到張家尋找張超,按說在門口他應該高喊張超開門,而不是喊張超的妻子開門,這說明,宋方原本就知道,張超此時不在家,這很明顯,他就是殺害張超的兇手!

可是這都是猜測,根本沒有證據!所謂三證俱全方可入刑。所謂的三證,就是人證、物證、堂證!人證很好說,那就是現場的證人證言,物證就是案子牽扯到的證物,而堂證就是審理之時,人犯的口供!而這個案子,只有金花的證言,能夠說明宋方來的時候,喊的是自己,而不是她丈夫張超,算是人證,可以證明宋方來的時候就知道張超不在家!

但是,沒有找到張超丟失的黃金,更沒有宋方的口供,所以不能定案!因此,破案的關鍵是找到那些黃金,最好能在宋方家中找到,這樣就算是人贓並獲了!經過一番思索之後,李傑想到了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拖的時間能長一些,但卻比較穩妥,肯定能讓兇手露出馬腳!首先,讓縣令宣佈,案子證據不足,無法找到兇手,需要繼續調查,然後將他們幾人全部放回家,並告訴他們,等官府調查結束,再找他們問話!然後,就先將案子放下,衙門不再盯著這個案子,拖個一年半載!這樣一來,兇手必然鬆懈!

而兇手殺了張超,為的無非就是那八十兩黃金!案子過了這麼久,官府都不查了!這人肯定會拿出黃金來消費的,他搶到了黃金不花,那他為何要殺人呢!或許他會找個理由搬家等等!比如,獨自外出一段時間,回來就說自己在外邊賺了大錢,然後就能光明正大的用這些錢了!

反正只要在放這些人回去之後,表面上不管他們,甚至也不查案子,暗地裡派人盯著他們,這兇手必然會露出馬腳的!這個辦法,雖然能找到兇手,但是耗時太久!

第二個辦法,說起來比較負責,執行起來難度也很大!這第二個辦法就是,將除了金花和張超的兒子之外,宋方、李然還有小妾全部關起來!接著讓人在李然和宋方家中,搜查黃金!當然,如果查出來,這自然直接就鐵證如山了,主要是如果查不出來,那就麻煩了!

如果,在李然和張超家中,都沒有找到黃金!那麼說明這兇手比較狡猾,並沒有將黃金藏在家中!那麼就只能進行下一步了!接下來可以查查附近的金店等能夠交易金銀的地方,看看這一段時間,有沒有金銀交易!如果查到了,根據交易資訊,就能夠鎖定兇手,這交易資訊就是物證!如果自然查不到,那麼,就說明兇手是將黃金藏在了外邊!畢竟這是殺人奪寶的事情,兇手肯定不敢讓別的人知道,所以不可能藏在別人家中,那他藏黃金的地方,只剩下一個,那就是和張超一樣,找了個地方埋了起來!

那麼接下來,就繼續關押這些人一段時間!在他們被關的不耐煩了,然後才放他們出去!不過在放這些人出去之前,先在外面傳出風聲,就說有人在某地方,挖到了黃金!當然,必須如同散彈打鳥一般,多傳一些地方,還可以含糊一些,只說有人在外邊,挖到了金子!

等這些人被放出來,必須暗地裡排衙役盯著他們!這幾個人回家之後,聽到外面的傳言,兇手肯定會擔心自己埋的金子被人找到,因此肯定會偷著去檢視自己埋金子的地方,只要盯著他們,這兇手必然會人贓並獲的!

至於找到金子,抓到兇手之後,剩下的審判就簡單了!這案子最終的結果無非是三種情況,首先,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兇手就是宋方,那麼,宋方屬於謀財害命,那麼幫著掩飾的宋妻,就是幫兇!按照大宋律法,謀財害命,就要以命相還,所謂殺人償命,就是如此!所以,便可以判宋方一個秋後斬,而他的妻子作為幫兇,便可以根據她參與案子的多少,判與之同罪或者流放!至於李然和那個小妾,則按照當地鄉規,直接交給士伸,按照鄉規侵豬籠!這是第一種情況不,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最大!

第二種情況就是,宋方不是兇手,而李然是兇手!那麼,他殺張超的目的自然是為了張超的小妾,以及圖財害命了!不管是什麼目的,殺人償命是一定的!如果是這樣,那個小妾就是幫兇,與人通姦,還夥同他人殺害了夫君,那是罪加一等!因此,如果李然是兇手,那麼小妾也脫不了關係,所以兩人都應該判秋後斬!

至於第三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小,那就是其它人殺了張超,那麼估計很難找到兇手,只能將案子上報並留檔,然後慢慢尋找兇手了!因為如果兇手不是宋方和李然,那麼此刻他已經桃之夭夭了,能夠找到真兇的可能性很小!

想明白之後,李傑便將自己的分析和破案的辦法、審判的結果,寫到了草紙上!用了幾乎一兩個時辰的時間,李傑才將答案全部寫到草紙,並檢查了一遍!接下來,李傑稍微休息了一下,這才拿起毛筆,開始往正式的考卷上抄寫!

到天色微黑的時候,李傑才將答案全部抄寫好了,並貼上封條!收起考卷,李傑出去上茅廁,接著洗漱完畢,回來正好送來了晚飯!李傑吃過晚飯,天已經黑了,此時李傑能夠看見,外面別的考棚還依然燈火通明,顯然大部分人還在答題!這個李傑沒有關係,接著李傑便躺在床上開始休息!經過四天的考試,說是不累那是假的,所以李傑早早的便躺下休息了!

明天就是第五場考試,也是本次考試開始的第六天!按照規定,明天要考的科目就是兵法!在科舉考試中考核兵法,這也是宋朝的一大特色。自從宋太祖趙匡胤杯酒釋兵權之後,將兵權三分!之後一旦爆發戰爭,一般都是皇帝指派文官為主帥,武將為副將領軍作戰,甚至於禁軍中,地方駐軍的統帥也都是文官擔任!就比如京兆軍,就隸屬於永興軍經略安撫使司統帥下,而各個地方的經略安撫使都是文官!這樣雖然保證了不會出現武將尾大不掉的局面,但是,文官大部分不通兵法,最後導致,明明宋軍擁有著精良計程車兵和先進的裝備,甚至還有著人數的絕對優勢,卻依然輸掉了戰爭!

因此,到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在科舉考試中加了兵法考試這一項!所以宋朝就成了歷代王朝中,唯一一個在科舉考試中,考兵法的朝代!雖然早在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就加了兵法考試,但是對於正統的讀書人來說,兵法不是孔孟之道,因而重視的程度並不高,所以對於所有的考生而言,兵法考試是最難的!

而李傑則不同,從穿越過來之後,李傑知道現在自己身處北宋末年,就想著如何能保護自己的家人,因此,就想到了領兵,所以,從一開始他就很重視,對於兵法的學習!何況作為穿越者,就算沒想著領兵打仗,只要是考試要考的,李傑都會認真學習的!

還有就是,李傑已經經歷了兩次戰爭,雖然都是小規模的剿匪,但是實實在在的算是打了兩仗,尤其是第二次,在剿滅火燒寨山賊的時候,李傑可是直接擔任戰鬥總指揮的!所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有了兩次的戰爭的洗禮,李傑在書中學到的兵法,經過了實戰的檢驗,修養自然提升了不少!

今天的刑律考試,很多考生甚至答題答到了後半夜!很多人甚至說,要對宋方等人嚴刑拷打,找出真兇,然後讓真兇帶著先金子的辦法!

有很多人在心裡暗罵考題古怪!其實他們不知道的是,這案子正是當今京兆府知府大人,在當年擔任知縣的時候,遇到的實際案例!當時,知府大人一眼就看出,兇手就是宋方!但苦於沒有證據,宋方又不認罪,無法破案!

最後,在幾個刑名師爺和當時的縣丞、縣尉等人的商討下,最後採取的正是和李傑設想的第二種方法差不多的策略,才將宋方懲之於法!當時,知府大人就是先將宋方等人,全部還了起來,接著派人搜查了宋方和李然的家,又調查了周邊的一些可以兌換金子的地方,沒有發現任何蛛絲馬跡!

接著,在將哪幾個人,關押了幾天之後,這才將他們全部放了!並告訴張超的夫人和孩子,案情複雜,要好好調查!接著便不再理會這案子!直到一個月之後,府尹大人授意,讓縣裡的金佛寺,以修建佛祖真人為由,高價收購黃金!這才引蛇出洞,將宋方來了個人贓並獲!這是府尹大人最得意的案子,因此他才會在這才府試中將這案子,當成考題出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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