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被告知的時光(1 / 1)
在喬治·威爾完成了發問的階段,接著就輪到我了。
可是我需要用到的資料還沒到手,我還不能開始。
哈丁·奧斯法官已經失去了耐心,敲響著木槌:主控官,你可以開始盤問證人。
就算我現在站起來問也問不了太多的問題,於是我隨便找了個理由:法官大人,由於我的腰部不是很舒服,所以我可能需要等多一會才能開始盤問。
哈丁·奧斯法官表示關懷:你的槍傷難道傷及到腰部了?
我假裝深沉地哀悼著:腰部疼痛,有時候可能是過度勞累……
法庭裡響起了曖昧的笑聲。
哈丁·奧斯法官顯然知道我在拖時間:主控官,如果你再不開始盤問證人,本席將會考慮取消你的盤問權利。
我只好慢慢地站了起來,假裝咳嗽了幾下,儘量拖幾秒鐘。
在最焦急的時刻,我的私人助手突然遞了一份檔案過來給我,我很心急地看了一眼手裡的檔案,慶幸的是,我拿到了想要的東西。
我問著:當日在巴士上發生的槍擊案距離你們的巡邏地區有多遠?
克里斯蒂安:差不多有八個街區左右。
我抖了抖肩膀,表現出一副信心滿滿的樣子:你們巡邏區域與執法區域應該是按照分配規律來限定的,對吧?我以前有個朋友也是警察,只不過他後來覺得心灰意冷,所以不做了而已。
克里斯蒂安:是的,我們無論是執法還是巡邏,都是分割槽的。
我嘗試著列舉例子:簡而言之,假設你在A區巡邏與執法,B區發生了狀況,理應是由B區的警察去處理突發事件,對吧?
克里斯蒂安:是的。
我突然提高了聲音的分貝:案發那天所發生的巴士案件距離你們所管轄的範圍有著八個街區,每兩個警員所負責的街區是兩個,換言之,你們距離巴士案件的街區是隔了兩個街區,不多不少,足足兩個。D區的槍擊案需要你們協助?據我所知,D區的人手是絕對足夠應對任何的突發情況。你們在附近巡邏,聲稱要追捕巴士案件的兇手?你是否認為你們的執法標準是合法的?
克里斯蒂安:那個傢伙身上有槍,是一個極度危險人物,我們只不過是想協助其他街區的同事減輕壓力,順便除暴安良罷了。
我冷笑著:據我所知,布達拉美宮的槍支管制不算很嚴重,其實每10個人裡面有九個人手裡有槍,按照你這麼說,我們周邊豈不是特別多危險人物?
克里斯蒂安:我只是想幫忙……
我粗暴地打斷他的發言,並且重複地問著:你只需要回答我,你是否認為你們的跨區執法是合法的?請記住,是基於法律允許的情況下。
克里斯蒂安:並非合法。
我很平靜地問了一句:請問你是什麼時候開始意識到跨區執法是不合理的?
克里斯蒂安:我的拍檔提出幫助追捕兇手的時候,我就已經意識到是不合理的……
我狠狠地拍著桌子,發出巨大的聲音:既然你都知道那樣是不合法的,為什麼你還要跟著被告一起前往巡邏?
克里斯蒂安:我有提出過反對的意見,可是他根本就不聽我的,我們是搭檔,我不可能讓他一個人去巡邏。
我笑了笑,很狡猾地問他:那就是說,如果不是被告刻意要求協助巴士槍擊案,你們本來是不會出現在案發現場的,對吧?
克里斯蒂安:是的。
我望著桌子:你剛剛說,在黑暗中看到死者的身影與巴士槍擊案的作案者相似,非常相似,因為這樣你們才會覺得他有嫌疑,才會要求查詢他的私人證件,對吧?
克里斯蒂安很平靜地回答著:是的,這就是唯一的理由。
我從桌子上拿出兩份檔案:法官大人,在我手裡有了兩份報告是關於死者與槍擊案兇手的身高示意圖比例的比較。我在陪審團面前展示著,你們看,死者的身高大約有一米八,但是槍擊案的兇手的身高卻只有一米六;死者身形魁梧,槍擊者身形瘦小,一個是捲髮,一個是短髮,一個是戴眼鏡,一個不戴眼鏡……兩個人之間身型特徵的區別是多麼的明顯,光是身高那裡就不可能認錯!你卻告訴我,你是因為把他當成了槍擊案的兇手才開槍的?
克里斯蒂安:當時的環境太昏暗,可能我看錯了,不對,或許是他看錯了……總之我們都看錯了……
他終於肯承認錯誤了,可是我不打算放過他:這樣也能認錯?你們可是受過訓練的聯邦警察,記憶力通常不會很差,尤其是認人的能力,怎麼會區分不出那麼明顯區別的人呢?
他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低著頭,轉移了視線。
我卻很不耐煩地敦促他回答問題:證人!請你發表你的意見!
克里斯蒂安咬著嘴唇,雙手在顫抖著,很憤怒地站起來喊著:沒錯!因為他是黑人,所以我們故意要對他進行搜查得了吧?你懂不懂什麼是犯罪率極高的群體?黑人就是!他們到處惹是生非,一年累積下來的案底比摩天大樓還要高!他們是罪惡的群體,他們是惡魔!他們是人類的威脅!只要我們去盤問他,就一定會有問題存在!
法庭內傳出劇烈的反響,這下子好了,他還是上當了。
我等到法庭裡內亂迴歸平靜以後,才慢悠悠地說著:很明顯了,你們也看到了,證人顯然是對這個膚色比較沉重的種族有著天然的歧視成分,他懷疑死者是罪犯的理由僅僅是出於“他是黑人的緣故”,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種族歧視。
我把兩人的身高資料與其他的身體特徵的檔案遞交給書記員,書記員轉眼移交給法官。
我很平靜地說著: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問題。
哈丁·奧斯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繼續傳召證人。
喬治·威爾撐著手在桌子上:法官大人,我要求傳召本案的被告斯潘塞·摩爾出庭作證。
果然,他還是要這樣做,這倒是在我的預料之中。
斯潘塞·摩爾獨自從法庭外面走進來,他把頭髮給剃了,鬍子也剃了,臉上貼著創可貼,眼神裡帶著某種驕傲自滿的神態,不可一世的性格此時此刻發揮得淋漓盡致。他駕輕就熟地坐在了證人欄裡,看來他沒少坐在這個位置作證,這絕對不是他第一次遭到起訴。
書記員遞了詞稿給他,他毫無感情地宣讀著:
“本人謹以真誠致誓,所作之證供均為事實以及事實之全部,如果有虛假或者有不真實的成分,本人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
從這一刻開始,我真的不相信他所說的每一句話會是實話。
儘管他看起來也不是那麼的誠懇,態度冷淡,這是我見過最囂張的證人了。
喬治·威爾:請問在案發那天,你在做什麼?
斯潘塞:那天我接到報案,知道巴士上有一個黑人開槍打死人,他逃脫以後,手裡還持有槍械,絕對是一個危險的人物。當時我恰巧在巡邏,提高了警惕,進入了一棟住宅區,看到一個人在陰暗處鬼鬼祟祟,我立馬喊他接受調查,出示證件,可是他沒有聽,還從衣兜裡拿東西,我當時很害怕很擔心他會拿出槍械,或者其他更危險的武器,這裡是住宅區,有很多無辜的居民住在這裡,我不能讓他率先發難。於是我立馬掏出配槍,一下子把所有的子彈全部打在他的身上……
喬治·威爾:在你開槍之後,發現了什麼事情呢?
斯潘塞:發現他並非什麼危險人物,只是一個普通市民罷了。
喬治·威爾:你對於開槍太過迅速的表現會不會認為太過輕率呢?
斯潘塞:我知道當場開槍是很輕率的決定,可是我經歷過太多次黑人的暴動,他們熱衷於使用不合理的暴力,燒燬商店,身上又常常攜帶槍支,在你毫無準備的情況下隨時都會朝你開一槍的那種。我已經經歷了很多次這樣的事情,我以前的搭檔就是這樣死去的。我在死亡的邊緣不斷地徘徊,每天都與死亡作鬥爭。我得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在當時那樣的環境,我不開槍,我與我的搭檔隨時會有生命危險,我開槍是迫不得已的。
喬治·威爾:在你開槍之前是否有命令死者配合你的調查?
斯潘塞:有,可是他根本就不聽。
喬治·威爾:做警察的是不是都像你這樣,在任何的情況都必須開槍?
斯潘塞:不,有的警察不會輕易開槍,他們會很謹慎,不到最後一刻,不在生命受到威脅之前堅決不開一槍,不浪費一顆子彈,不傷害別人,不殘害每一條無辜的生命。可是這種人已經死在我面前,在我倒下之前已經倒下。我認為任何時候他們都必須開槍,可是他們沒有這樣做,所以他們不在了,但是我還在戰鬥著。
喬治·威爾:你事前是否認識死者?
斯潘塞:不認識,我從來沒有見過他。
喬治·威爾:換言之,你與死者之間是並沒有仇恨。你打死他純粹只是一個誤會而已。
斯潘塞:是的,我很遺憾。
喬治·威爾:當你知道你開槍打死死者之後,然後發現他其實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的市民都時候,你心裡有什麼感受?
斯潘塞:後悔,很後悔。或許我根本就不應該亂開槍,最起碼要問清楚;可是在當時那樣的環境,我無法肯定對方的身份,但是我必須要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還有我的搭檔,我不能讓情況失控,一旦失控會害死很多人。只不過……我覺得,整件事情就是一個悲劇,一個沒有人希望看到的悲劇。自從這件事發生了之後,我每天都跑去教堂懺悔,希望上帝原諒我的魯莽行為,我很明白,上帝賦予我武器是維持秩序,但我卻傷害了其他人,我甚至覺得自己很醜陋,無地自容……這幾天我沒有試過睡得安穩,那個人的臉龐不斷地出現在我腦海裡,讓我久久揮之不去……
這個傢伙在法庭上當眾懺悔,還流眼淚,不得不說,真是一個打同情戰術的好伎倆。我發現陪審團貌似都很傷心,他們究竟是在同情死者還是同情被告?他們該不會被打動了吧?
我就這樣看著被告坐在證人欄裡,傷心了一會,然後喬治·威爾宣告盤問結束。
哈丁·奧斯法官:主控官,你可以開始盤問證人。
我當然不會輕易被他騙到:斯潘塞先生,根據你的檔案記錄,你曾經連續三年得過“傑出聯邦警察”獎項以及“英勇警察”的嘉許是吧?
斯潘塞:是的。
我好奇地問著:我想知道,在警務人員的開槍條例中,對於開槍的定義是什麼?我指的是非必要時的開槍。
他愣了愣,似乎不太想回答這個問題。
我敦促他:證人,請你回答我的問題!
他很不情願地回答著:在面對開槍的時刻,儘量瞄準目標任務的膝蓋以下的部位進行射擊,方便制服他們。
我反覆地問著:是不是代表著,不能瞄準腰部以上的部位進行射擊?
斯潘塞:是的。
我在他面前開啟了資料,盯著上面的報告文字:可是,根據法醫官的驗屍報告,死者的身上多處中槍,中槍的位置全部在腰部以上,而且多半是致命的部位。對此,你有什麼解釋?
斯潘塞:我說了,當時的情況很危急,我根本來不及思考那麼多的問題,我只知道要第一時間制服他。
我提出疑問:可是,你之所以受到上司的賞識,是因為你面對臨危的關鍵時刻仍然能嚴格遵守警務人員的守則,沒有釀成重大事故。那就是說,在之前的同樣的情況下,你也開槍了,但是沒有違反開槍的條例,打中對方的要害。為什麼這一次會打中呢?而且還不止一次。
斯潘塞:可能是我當時太過驚慌失措,所以沒有瞄準而已。
我又提出疑問:按道理來說,你懷疑對方是危險人物,要開槍制服他,理應是朝他膝蓋以下的部位開槍,在他受傷之後再逮捕就行。在這個過程中,所消耗的子彈應該是一顆,就算你的槍法水平很差,要消耗兩顆子彈,也沒有問題。但是……我狠狠地拍著桌子:為什麼你連續向死者開了數槍,而且全都是致命部位!
斯潘塞咬牙切齒地為自己辯護:我說了!當時的情況很危急,我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我再次從桌面上拿出另外一份檔案:根據記錄,巴士槍擊案發生的時間距離你開槍打死死者的時間是不超過半個小時,甚至可能只是20分鐘左右。可是巴士槍擊案距離你負責的區域足足有兩個街區,就算坐飛機也需要一個小時,你真的肯定巴士槍擊案的兇手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出現在你管轄的範圍裡?你是一個警察,最基本的判斷能力應該具備的,可是你現在似乎在告訴我,你做事情根本就不思考客觀存在的問題。
斯潘塞:就算巴士槍擊案的兇手不可能出現在現場,當時他不聽命令,還做出令人防備的動作,光是這一點,我就有足夠的理由開槍!
我幾乎是扯著嗓子喊著:你有理由開槍,可是你只能朝他膝蓋以下的位置開槍,你沒有,你不僅僅打中了要害部位,還打了好幾槍!
斯潘塞:你知道我為什麼要開槍嗎?因為黑人普遍是罪犯,他們的犯罪率極高,哪一次的暴亂裡沒有黑人?他們對社會的危害有多大你知道嗎?
我抓住機會一下子說出了他的開槍動機:所以你開槍並非是因為當時的情況危急,或者是因為你感覺到生命受到威脅,純粹是因為對方是黑人,你歧視他,你在主觀上當他是罪犯,所以你開槍了!
喬治·威爾: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提出主觀性猜測。
哈丁·奧斯法官很寬容地提醒我:主控官,你的言辭的確過於偏激。
我看了看被告,又想起了前面的證人:當天你與你的搭檔一起出現在現場,為什麼開槍的人只有你,你的搭檔卻沒有任何反應呢?難道說,他沒有危機意識?
斯潘塞不以為然地回答著:我的上帝啊!這傢伙的槍法水平可不是一般的差勁,他不敢開槍的,這一點我老清楚了,所以我料到他不敢開槍,只能讓我來。
我故意說了句:噢……證人,你只需要問題就行,不需要對不必要的批判作太多的意見。
克里斯蒂安恰巧就坐在旁聽席裡,他很憤怒地對斯潘塞指責著:你不要亂說話!我當時可沒有想過要開槍,想開槍的人就只有你一個。
哈丁·奧斯法官很不滿意地呵斥著:肅靜!請注意法庭的秩序,否則本席將會追究你的責任!
我暗自得意:如果情勢危急,一定要開槍制服對方,理應是兩個人同時開槍,但是很明顯開槍的只有你一個人,會不會就意味著,對死者有很大偏見的人就是你呢?
喬治·威爾再次站出來反對我。
我問著:請問你之前的執法標準是否出現過其他的問題呢?
斯潘塞:沒有。
我故意假裝很好奇地問著:沒有?你確定?
“2017年,在逮捕犯人的過程中,多次暴力執法,導致231個人無辜受傷,其中231個人全部是黑人;2018年前半年導致366個人受傷,他們也是黑人。光是上半年你就已經破了上一年的全年記錄。很明顯,你對黑人有很深的偏見。”
斯潘塞:暴力執法有時候是迫於無奈,假設罪犯奮力反抗,甚至想傷害你,難道你還能保證自己可以按照標準的制度來做事?你是不是要去調查,黑人殺警的歷史記錄?我相信你一定會相當的驚訝!他們是罪犯,不能用正常人的角度與目光去看待。
我很不耐煩地再次問著:你只需要回答我,是否承認存在暴力執法的歷史?
斯潘塞很不甘心地回答著:是!
這樣就足夠了,我只需要他當眾承認過去的錯誤,就已經達到了我的目的。
如此一來,我的任務總算完成了。
我很優雅地回答著: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疑問。
哈丁·奧斯法官在白紙上記錄著盤問的細節,隨後抬起頭問:辯方律師,請問你是否還有更多的證人呢?
喬治·威爾:很遺憾,法官大人,沒有。
哈丁·奧斯法官很高興,他當然高興了,因為這樣就差不多可以結案案件審訊了。
他宣佈著:鑑於控辯雙方的流程已經差不多要完結,明日就有請控辯雙方為我們帶來精彩絕倫的結案陳詞。退庭!
我收拾著東西,心裡始終想著辛波斯卡弗,不知道她在另外一宗官司中的表現怎麼樣呢?
我們是否會遭遇相同的命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