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新的紙條(1 / 1)
腳步聲越跑越遠。
屋裡只剩下安靜的沉默。
嚓!
忽然,一團火星從李獻手裡的火石上迸發出來,卻沒能將引火的絨線點燃。
費穆手一翻,一張黃符紙已經在他指縫間燃燒,火苗湊到燈芯之上,油燈頓時燃起豆大的黃色火焰。
“輪流守夜吧。”費穆平靜提議道。
他沒有詢問剛才發生的事,雖然心中有無數的猜測和困惑。
李獻也沒有開口的意思,點點頭,簡單吃喝了一些,倒頭便睡。
但他一時之間並無睏意,屋內二人一坐一躺,都在琢磨著各自的心事。
桃溪堡的確是越來越詭異,越來越危險了。
畢竟昨晚尹令可沒叮囑他們,需要整夜點燈。
尹令還是那個胖子,但又好像換了一個人。
他不但中午之前沒有依約過來,甚至完全忘記了這件事。
似乎出去一趟,他的記憶便再次重置了,而他自己卻根本意識不到,仍然像個“正常人”一樣,與他的兩位“保鏢”交流。
“為什麼阻止我問他中午的事?”
沉默了許久,費穆終於忍不住開口。
時辰還早,外邊天還沒徹底黑透。
他知道“仇準”沒有真的睡著。
李獻閉著眼道:“我怕你刺激他。”
費穆愣了愣:“可是你後來怎麼……”
不讓我刺激他,結果你自己都快把人逼得現出原形了!
他暗暗腹誹,當時都生怕尹令突然發瘋。
李獻突然坐起身,雙眼放光地道:“這麼好玩的事,我怎麼能錯過!難道你不想知道,他現在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態嗎?”
我特麼一點也不想!
費穆有種立刻宣佈終止合作的衝動。
他感覺這個“仇準”目前的狀況,和尹令比起來,很難說得上誰更“正常”一點!
“我只想安安穩穩離開此地!”費穆提出了自己的訴求。
他希望這位臨時夥伴不要再搞事情,多多少少照顧一下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
李獻呵呵一笑,說道:“早點睡吧,明天我們還有事做。”
“不用守著燈嗎?”費穆問。
李獻重新躺下道:“不用,我有辦法。”
費穆疑惑道:“可是明天一整天都會下雨,我們能做什麼?”
“放心,明天的活動全都在室內。”
李獻說完,便用定心神的方法,直接入定。
摒除雜念之後,在沒有意念持守的情況下,很快便直接入睡。
至於燈,由小黃守著。
……
費穆沒有睡懶覺的習慣,天剛矇矇亮,他便睜開了雙眼。
奇怪的是,昨晚睡得甚至要比前一天晚上沉穩得多,就連村裡有沒有人打呼嚕這種事,他昨晚根本就不曾注意到。
屋外不知何時已經下起了嘩啦啦的大雨,雖然雨勢並不急,但卻綿綿密密沒個盡頭,說不定真的要下一整天。
不,一定會下一整天的!
坐起身,費穆第一時間檢視桌上的燭臺。
燭臺上的一根蠟燭,剛少了不到一半。
原本桌上放著三根蠟燭,此時已經全無蹤影。
燭臺底部滴落的蠟塊,卻已經堆積了厚厚的一層。
這時一旁的李獻也坐起身來,一氣吹滅了燃燒的蠟燭,掏出乾糧說道:“吃,吃完出門。”
……
費穆頂著一床破棉被,雙腳的皮靴很快便沾滿了泥濘。
他低頭看看自己的皮靴,有點心疼。
這可是半年前在西市的胡商手裡買的,上好的皮子和鞣製手段,將這皮靴做得又軟和又貼服。
雨水嘩啦啦打在棉被上,導致那棉被越來越重,已經有水跡從被子中透下來,滴在了他的臉上。
這叫室內活動?
“快走吧,你想溼透嗎?”
前方不遠處的雨中,李獻打著屋裡唯一的一把雨傘,正扭頭催促著。
費穆暗暗下定決心,下次出門一定要自己帶傘!
一路狂奔向村子最南端,二人很快看到一座夯土平壩,作為村裡打穀、碾麥、揚場之用。
平壩另一側有道坡,坡下便是兩戶人家。
在其中一人家的屋簷下,李獻收起傘,費穆也早早扔掉了吸飽了雨水,死沉死沉的棉被。
“這地方居然能造出下雨的場景。”費穆低聲感嘆了一句。
“說明這個海市蜃樓確實有點東西。”李獻隨口道,同時四下打量這兩戶人家的七間房屋。
“但如果根據尹令所言,今日是不知道哪一年的二月初一,那此處應當頗為寒冷,但我卻感受不到什麼不同。”
費穆提出了一個盲點。
此時兩人都穿著單薄的衣袍,自從天寶十四年以後,長安的天氣已經頗有些紊亂,今年更是直到四月中才開始轉暖。
但轉暖以後便很快暖和起來,雖然有時還會間雜春雨天氣,卻並不影響氣溫直向正常的六月逼近。
桃溪堡的氣溫則與外邊全無二致,完全感受不到二月初的料峭春寒。
李獻點點頭:“那說明這海市蜃樓有東西,但不多。”
一句廢話,直接將費穆整沉默。
“好了,我們開始吧。”李獻拍拍手,“這兩戶人家我們搜查一戶,針對神龕和你昨天發現的那些紙條,拿到紙條就儘快撤離,不要浪費時間!
“另外,為了保證下次見面的你還是你,我還是我,出來碰頭以後,還是要對暗號。”
說完,他便頭也不回地衝進了最近一戶人家的院裡。
李獻進的這戶也姓李,是本家。
隔壁那戶姓秦。
他之所以選擇首先來這裡探查,是因為昨天費穆拿到的紙條上,有這樣的內容:
“四月十五,需要祭品十一口。”
而他在萬年縣關於桃溪堡的幾份卷宗上,曾經見過這樣的內容:
“卷宗四:失蹤案。
“天寶十四年四月十六,村南壩下秦、李兩戶十一人失蹤。
“萬年縣探查無果,懸。”
十五日需要祭品十一口,十六日發現秦、李兩戶十一口人失蹤。
如果這個“十一口”,便是四月十五日需要獻祭的那“十一口”,時間便恰好對得上了。
當然,時間可能是巧合,人數也可能是巧合,所以李獻需要再找到某件東西,將這些巧合湊在一起,變成一個不能再以巧合混淆的事實。
李家堂屋,神龕上,三張紙條:
“三月廿六,需要祭品一口。”
“三月初三,需要祭品一口。”
“二月初一,需要祭品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