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5章 合祭(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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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將既畢,但應做之事尚未結束,高殷下令,從敢死營、各處歸降的周軍以及河西的役徒中抽調出三成的人來,前往行進至玉璧路上的荒冢坡,將那邊尚未掩埋的東魏屍骨收集起來。

屍體的分解速度主要受環境調控,若是妥善儲存在棺材裡,就能有效隔絕部份昆蟲和氧氣,分解得極慢,甚至會形成溼屍,如果用玉匣等更好的密封手段儲存屍體,甚至能讓死者栩栩如生。

這裡最經典的例子便是劉邦的皇后呂雉,無論是《後漢書》還是《資治通鑑》,都記載了西漢末年,赤眉賊發掘長安諸多貴人的陵墓,竊取墓中寶物,其中凡有玉匣裝殮的遺體大都像生時一樣,因此給赤眉賊玩爽了,其中就包括了呂太后。

雖說以後世的常識來論,這接近不可能,不過古代人的奢靡現代也難以想象,西漢初至末也只有兩百年,呂雉又是個“令民得賣爵”、大興土木的主,為了搞錢使勞役繁重,還對不婚女子徵收重稅,反而使得漢代出現大量殺害女嬰的情況,某種意義上算是打拳打到集美們身上了,而這本質就是為了給自家撈錢。

所以在她掌握國家大權時,不顧一切地調動所有資源給自己添玉防腐,說不定還真可能做到讓屍體儲存得宛若活時一樣,但問題在於,她享年至少六十歲,年輕的時候還經常隨劉邦種地或奔波,哪怕後來保養得再好,估計也維持不住年輕時的樣子,所以即便她真的栩栩如生,也頂多是個四五十歲的半步阿婆。

若這是真的,那赤眉軍還真是下得去嘴,或許想到自己親的是開國皇后的芳澤,就會有一股玷汙權力的快感襲來,什麼鮮活力和緊緻度都不重要了。

東魏士兵就沒有這麼好的待遇了,在有氧環境中,屍體數年內就會白骨化,骨骼完全乾涸變得嘎嘣脆只需要十年,而距離當年那一戰已經過去了十六年,加上許多動物破壞和移動屍骨,導致許多遺體散落、不完整,可以說高殷要是想用人骨祭祀,都不用額外殺人,這裡的屍骸夠他用到死。

所以這就是一項肉眼可見的大工程,甚至比修築長城還要麻煩,畢竟修長城雖然累,但也只是累死,而高殷的要求,卻是將這些屍骨送入玉璧內,讓它們在韋孝寬的府邸、軍帳和貴人們的宅邸中紮根,以此滿足當年他們未能入玉璧的遺憾。

這種寓意當然是十分美好的,可具體實行起來就很浩繁了,而且這還有一個問題,即當初殺死了玉璧城內的軍民後,高殷將他們的屍骨拋棄堵塞在城中,也沒有做過處理,興許城中疫病已經在蔓延。

而如此做的原因,是當時高殷想著,若周軍兇猛,他們不得不退讓以避其鋒芒,那麼還可以利用玉璧來暗算周軍一手,哪怕周軍知道玉璧淪陷,但由於玉璧的特殊性,會使得周人情不自禁地想要去探究究竟,若他們派軍隊入駐玉璧,或自己這方發動攻擊,逼迫他們進入玉璧城中駐守,那也許就能把他們給困死在玉璧內:玉璧還是那個玉璧,仍是臺地上的堅城,但城中疫病滋生,只要將他們困死,遲早會化作一座鬼城。

現在回想起來,這還是太想當然了,除非齊軍往高王堡之後撤離,否則周軍也不會安心入城,一座天下知名、將齊軍的攻勢阻遏數十年的城池就這麼輕易被放棄,傻子都知道有貓膩;而且周軍一入城,就會知道齊軍給他們準備的小把戲,最多坑到進去探城的小股部隊,想要強行將周軍大部堵截在城內,就和強攻決戰無異了。

韋孝寬發動十萬役徒修築新城也不過需要十日,周軍素質再差,也比役徒優秀得多,他們發動軍力在玉璧附近重新修築一座簡要的城池據守,也不過一個月,反倒會讓齊軍失去攻下玉璧後所得的戰略前線,所以玉璧的重要性已經大大下降,對齊國而言還真是個雞肋。

因此高殷的打算,便是讓士兵們焚燒玉璧,將它毀得一點不剩,之後在廢墟上建造東魏士兵的合葬墓場,號作“大齊忠魂紀念碑”,以此祭奠亡魂、安撫齊國人心,為自己收攬大批威望;

同時再造一座神武皇帝的廟宇。

由於宗法制的特殊性,使得只有大宗才能祭祀宗祖,正所謂“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意思就是鬼神不接受非本族類的祭品,百姓不祭祀非本宗族的人。

就像劉備最多隻能祭祀到始祖劉勝,劉邦等漢帝只能有劉協祭祀,而劉備稱帝后,才可以以繼承漢朝正統的漢皇身份祫祭漢高祖以下。

若是設立皇帝的廟宇,就等於說地方官員乃至尋常百姓都可以去祭本朝皇帝了,這可是對高殷身上的合法性大大地損害,這本是隻有他和後世合法皇帝才能有的特權,若尋常百姓都能拜了,怎麼能顯出帝王的威嚴?

類似的事在漢朝亦有記載,劉邦令諸侯王在各自國都為他的父親立“太上皇廟”,而他去世以後,朝廷下令全國各郡國普遍建立祭祀漢高帝廟,漢惠帝也在故鄉沛縣設立“原廟”,與首都太廟由皇帝親自主持不同,這些遍佈全國的地方皇帝廟,通常由地方長官代表皇帝進行祭祀。

這種做法的核心目的,是在宗法血緣紐帶之外,透過行政力量建立對現任皇帝的全國性個人崇拜,以此來強化皇權的絕對權威和對大一統帝國的認同,在人心尚未徹底歸附的漢初有著一定作用,就像錢幣上會印著年號一樣,宣示著國家此刻由誰統管。

但政策有利就有弊,純粹有利的政策,那它的弊病將在未來顯現,這種讓與皇帝無血緣關係的地方官員去祭祀皇室先祖的做法,嚴重違背了“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的原則,也與宗法制的“親盡則祧”原則相悖,會導致祭祀體系在血緣上變得模糊不清,對將來的宗法系統的影響不可估量。

現在還沒什麼,但若是將來有一個庶支子孫,甚至是外姓官員,因為掌握大權割據一方,而以自己曾祭拜先帝,強行將自己納入皇朝的宗法中,那宗法制就名存實亡了,因此這些政令被儒生們視為對神聖祭祀禮儀的褻瀆,被稱為“違古禮”,遭到學者們的嚴厲批評。

到了漢元帝時期,以貢禹、韋玄成為代表的儒臣發動改革,成功廢除了這一制度,標誌著周代宗法禮制的一次迴歸。

至於後世的生祠制度,由於物件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地方官員,而非皇帝,所以規定上則稍微寬容一些。

雖然同樣衝擊了“神不歆非類”的原則,但由於官員身後代表的是皇權,官員的德政基礎來源於朝廷的擇才任賢,背後的邏輯是誇讚皇權的慧眼,同時也能讓地方社會表達情感和信仰,所以雖然也屢受質疑,歷代王朝對其有嚴格的審批和管控,但生祠制度始終在官方管控下作為主流的宗廟祭祀制度的補充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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