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2章 柳暗花明(1 / 1)
又熬了幾個月,崔二郎已是油盡燈枯之相。他趁梅娘帶囡囡去院子曬日頭的功夫,請人悄悄叫來了他唯一信得過的至交好友——在衙門做文書、為人誠懇可靠的張磊。
兩個男人在瀰漫著藥味的房間裡低聲交談了許久。崔二郎將早已準備好的房契、地契和一個薄薄的存銀摺子推到張磊面前,氣若游絲卻異常清晰:“磊兄,這些……拜託你,在我去後,設法都交給梅娘。她不肯直接要,你想個法子,務必讓她收下。這是我……最後的心願。”
張磊紅著眼眶,看著好友枯槁的面容,重重點頭。
“還有……囡囡。”崔二郎眼中泛起淚光,望向窗外隱約傳來孩童嬉笑的方向,“我本想託付給你,你為人忠厚,家境也尚可,定不會虧待她。可……可梅娘與她感情極深,我若直言將囡囡託付於你,恐梅娘傷心,也怕……橫生枝節。屆時,你看情況,若梅娘願意繼續撫養,你便從旁多照應;若她……若她自有難處,你再將囡囡接走,視如己出,可好?”
張磊哽咽道:“二郎放心,我張磊對天起誓,必不負所托!”
交代完這一切,崔二郎彷彿了卻了所有牽掛,沒幾日,便在一個寂靜的深夜,悄無聲息地走了。
喪事依舊是張磊幫著梅娘料理的。比之崔母去世時,更加冷清。梅娘穿著越發顯得空蕩的素服,牽著懵懂的囡囡,在崔二郎靈前磕了頭。囡囡似乎也感受到這訣別的沉重,不哭不鬧,只緊緊依偎著梅娘。
過了頭七,張磊依照承諾,開始處理崔家那點微薄的產業。綢緞鋪子盤了出去,宅子也尋了買家。本來他還勸說讓梅娘繼續住在家裡,可是她堅持要搬離那個宅子,他便只得將其賣掉,連同摺子上的餘銀,攏共換來一筆不算多、但也足夠一個女子節儉度日數年的銀錢。
張磊將銀票和散銀仔細包好,來到崔家小院,遞給正在收拾細軟的梅娘:“弟妹,這是處理後所得。二郎他……臨終前再三囑託,務必交到你手上。你莫要推辭,這也是他的一片心,讓你往後的日子有些倚靠。”
梅娘看著那布包,沉默良久。窗外春光明媚,卻照不進她幽深的眼底。她最終接了過來,低聲道:“有勞張大哥了。”
張磊鬆了口氣,又道:“還有一事……關於囡囡。二郎也曾慮及她的將來。你若……若覺獨自撫養艱難,或是有其他打算,隨時可將囡囡送到我處。我膝下尚無子女,必待她如親生,你可放心。”
梅娘聞言,抬起頭,目光在張磊誠懇的臉上停留片刻,又低頭看了看緊緊抱著自己腿、仰著小臉看她的囡囡。她抬手輕輕撫了撫孩子柔軟的頭髮,對張磊露出一個極淡、卻意味複雜的微笑:“張大哥高義,梅娘銘記。囡囡的事……我再想想。”
張磊只當她需要時間考慮,又叮囑幾句,便告辭了,言明過幾日再來看望。
誰知,次日清晨,當張磊有些不放心,再度來到梅娘居住的客棧時,只見那房屋虛掩,屋內空空蕩蕩。問了店小二,才知梅娘早已離開。但是店小二拿出一封梅娘留下的一個包袱交給張磊。那包袱裡面是一包銀錢,時之前他交給梅孃的那份銀錢,她居然分文未動,全都還了回來。包袱裡面還有一封信,上面是幾行清秀卻決絕的字跡:
“張大哥臺鑒:銀錢乃崔家之物,當歸囡囡。煩請代為保管,待其成年,交還於她。囡囡我帶走了,此去山長水遠,勿念勿尋。梅娘拜別。”
張磊握著那張紙條,猛地衝出院門,四顧茫然。長街寂寂,柳絮紛飛,哪裡還有那對母女的身影?他沿著城門方向追出數里,問遍沿途可能見過的行人車伕,皆無所獲。梅娘彷彿一滴水匯入了人海,帶著那個小小的女孩,悄無聲息地消失了。
之後數月,張磊利用職務之便,多方託人打聽,在附近州縣張貼尋人啟事,卻始終石沉大海。梅娘和囡囡,就像從未在京城這處小院裡出現過一般,只留下空屋一座,和一段令知情者唏噓不已的往事。
白棠聽罷,心中一時五味雜陳。
“公主殿下,草民知道殿下尋找一銘兄的家人,便把當初梅娘留下的包袱帶來了。你可要一看。”說著張磊開啟包袱露出一個裝錢的荷包,和一封信。白棠拿起翻看,隨即放下。
“張先生高義,一直記掛至此。”白棠輕嘆一聲,指尖無意識地摩挲著微涼的茶杯,“只是……這樣一來,線索終究是斷了。人海茫茫,十數載光陰,要找一個人,談何容易。”
她語氣裡的失望雖淺,卻清晰可辨。原以為找到張磊,便能順藤摸瓜,誰知竟是山重水複後的又一次無路可循。梅娘,這位從未謀面、卻牽動她此行全部目的的“母親”,更像是一個遙遠而模糊的符號了。
張磊亦是默然了好一陣。
“是啊,找不到了……這些年,我也以為,她或許早已遠走他鄉,隱姓埋名。可有時候又想,梅娘那樣重情義又決絕的性子……” 他頓了頓,從包袱底小心翼翼掏出一張紙,“她雖非囡囡生母,但那孩子是她一手帶大,看得比命還重。她舍下一切,唯獨帶走囡囡,這裡頭的情分……唉。”
“公主,這是當年,崔二郎與梅娘立下的和離書。” 張磊將那張紙輕輕取出,遞給白棠,“二郎去後,我整理他遺物時發現的。本想一併交給梅娘,可她走得太快……這上面,有梅孃親筆寫下的生辰八字。”
白棠心頭驀地一跳,連忙雙手接過。紙張脆薄,觸手是一種乾燥易碎的感覺。她屏住呼吸,緩緩展開。墨跡經年,已有些黯淡,但字跡清晰可辨。前面是程式化的和離語句,言明雙方自願解除婚姻,此後嫁娶各不相干。落款處,是“崔一銘”與“周梅娘”的名字與指印。而在梅娘名諱旁邊,果真以稍小的字跡,寫著一行生辰:丁亥年七月初三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