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第二十幕 會審(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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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警世錄

南北朝魏國刑典,皇族非謀反之罪,又皇帝下旨,交由宗正寺單獨處理,不歸三法司管,所涉案件卷宗不公開,但是若所涉案件為謀逆、叛國、弒君三罪,則不歸宗正寺,由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法司會審,但是主審之人必須是皇族,此乃定例,不過有魏一朝二百年,經過三法司會審的皇族不過寥寥數人,而一次審訊監國及親王的僅僅只有觀政一朝涉及木蘭圍場之變一案的齊王和福王,主審之人為當時的晉王,日後的孝宣帝拓跋宏,只是此案卷宗並未公開,後世也無從窺見此案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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