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財政和土地(1 / 1)
對於三年義務教育,大部分人多少持著質疑的態度,因為在大部分人看來,讀書識字這種事情,本來就不應該變成強迫行為,況且讓一個農夫或者牧民的兒子去讀書,到底有什麼作用呢?
尤其是對這些底層百姓來說,孩子本身也是一個重要的勞動力,他們平日裡往往也會承擔大量繁重的家務,如果讓孩子去讀書,等於失去了一個勞動力,還要承擔撫養的成本。光是這一點,就會遭遇到大面積的反對。
除了這個方面不理解以外,還有許多人則是處於經濟層面表示反對,原因也很簡單,三年義務教育的成本並不是一個小數字。
在華夏曆史上,也出現過一種免費教育,即義塾。這些義塾起源於北宋,據說乃范仲淹創立,專門為民間孤寒子弟所設,而這種模式也流傳到了後代,通常都是各地官紳地主出資在家鄉開辦,也有以祠堂地租或私人捐款而設,往往能夠博得非常好的名聲。
但是這種義學在規模上並不大,教育內容主要是識字寫字、讀書、作文、學算等,併兼有倫理教化的功能,常用的課本有《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詩》、《昔時賢文》等,大多都十分簡陋,沒有專門的教舍,教師束脩微薄,僅能餬口,即便如此,它們所能容納的學生數量依然極其有限,且經常處於資費不足導致停辦的窘境。
原因無法,辦義學沒有任何收入,反過來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錢財進去。
而趙源所提出來的三年義務教育,則是將六省所有適齡兒童都囊括其中,由中樞來承擔一應成本,倘若算一下當前六省的兒童數量,很顯然是一筆天文數字。
首先站出來反對的正是趙源的老丈人潘正煒,並非老人家心存不善,反而潘家長期支援承辦義學,已經不知道往裡面砸了多少銀子,正因為如此,他才替漢王殿下擔憂。
“殿下,臣以為此策或許當緩行,或許更符合當前情勢。將來兵事停歇,財政收入有了足夠的空間後,或許可全面實行。”
說到底,復漢軍還處於擴張的狀態,將來想要一統天下,兵力至少還需要翻一倍到兩倍,否則根本不足以支撐全天下的穩定,光是這一筆軍費就不是一筆小數字,況且趙源還要進行工商業建設,還要做大量的事情,根本不是當前財政所能支撐。
趙源仔細思索了一段時間,他沉聲道:“憲法的實行並不是馬上,實際上我打算制定三個階段來完成立憲,即憲法草案向全天下公佈之後,將會進入軍政時期,待滌盪了偽清之後,大規模戰事結束後會進入訓政時期,等到訓政時機成熟以後,才會進入憲政時期,而到了那個時候憲法才會全方位實行。”
說到底,趙源也深切地明白一點,當下百姓還沒有做好足夠的準備,漢王府和復漢軍體系下的官僚也沒有做好準備,盲目進入憲法實施階段,並不是一個好的主意。
在得知了趙源這一想法後,眾人也就不再勸諫,說白了這是一個最終理想,而非立刻實施的急務,事緩則圓,將來未必沒有足夠成熟的條件去實施。
“同意!”
“同意!”
很快,眾人也紛紛舉起了手,他們非常明白義務教育雖然過於超前,但是一旦實施起來後,也將會為民族的崛起奠定雄厚的根基,如果一個民族的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口都是愚昧者,那麼僅僅依靠著百分之一的精英也無法去改變民族的底色。
會議圍繞著‘民族’‘民權’兩部分討論了足足兩天時間,最終確定了憲法草案的基本內容,而最後一項‘民生’部分,也屬於最為敏感且討論最為激烈的內容,趙源早早就有所預料,因此他專門為這塊預備了整整三天時間。
所謂的民生,並非百姓單純的生計問題,而是關係到一個封建王朝的兩大關鍵根本,分別是稅法和土地。
歷代王朝迴圈更迭,究其根本,問題主要就體現在財政崩潰和土地兼併這兩件事上。
其中典型的例子就是大明,表面上看明朝滅亡的直接原因是李闖和建虜,但是二者只是表象,實際上明朝的滅亡在於土地出現了大規模兼併,天下九成的土地都集中在宗室官僚士紳集團手中,他們天然擁有不納稅的特權,導致剩下只佔有十分之一土地的普通百姓承擔了沉重的賦稅,進一步導致百姓投寄棄田淪為佃戶或者流民,從根本上動搖了大明的統治基礎,從而出現了財政崩潰、流民遍地的局面,自然也就滅亡了。
若是往大明往前推,歷朝歷代的滅亡表面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是也都逃不過財政和土地的根本邏輯,因此歷代開國之君在制定新朝制度的時候,也往往會在抑制土地兼併以及控制稅法上大做文章。
當然,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題目,也涉及到極為廣泛的利益關係,想要梳理開並不容易......但是好在復漢軍進軍六省之際,趙源就已經先為新法打下了基礎,其中三大政策的實施,對田稅的降低,也都是為了今天做準備。
趙源所推行的第一條,也是最為重要的一條即全民普稅制度。
對於這一點,眾人也都早已經心中有數,在復漢軍當初封賞功臣之際,趙源就已經強調過功臣不免稅——換一句更加準確的話來說,整個漢王府乃至復漢軍體系中,沒有任何人有免稅的特權,即便是趙源自己,也必須交稅,主要新式就體現在趙源以及趙氏商會的收入都需要納入稅收體系內,從源頭上徹底斬斷任何一個可能對稅務體系的破壞。
除了全民普稅制度,趙源在原來清廷的攤丁入畝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即個人不再交納任何形式的人頭稅,所有的稅務都建立在經濟實體之上,比如田稅、商稅、鹽稅、車船稅、礦稅乃至於交易稅等具體稅種當中,也就意味著只要一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經濟實體,那麼他就不需要交納一文錢。
第三條,趙源確定了另外一項重大原則,即統一稅務標準,而這一條也是在原來所施行的‘三大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的條款。
簡單來說,趙源在憲法中明確一應稅務標準,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正稅,而將來針對正稅之外的地方私徵和加派行為將會進行限制,說白了就是去掉一切苛捐雜稅。
而在這一點上,趙源也終於遭到了相對比較多的反對聲音,原因也很簡單,光靠正稅的那點收入,壓根就不夠支撐地方新政體系,更不用說要做那麼多的事情,倘若嚴格執行這個條款,那麼地方衙門基本上無錢可用,只能等中樞調撥。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大家的反對並非沒有道理,這個實際上涉及到一個國家的運轉邏輯。
在很多人看來,之所以會出現苛捐雜稅,是因為官員貪腐所致,如果稅收都能用到實處,是不需要產生苛捐雜稅的,即正稅足夠保證帝國的運轉——但現實的邏輯並非如此,歷朝歷代的正稅往往並不足以支撐後續的發展。
原因也很簡單,當一個王朝新成立之始,其內部相對較為廉明,人地矛盾相對較小,內耗也相對較低,整體國勢處於一個相對的上升時期,那麼這個時候朝廷稅賦壓力往往並不大,統治者為了彰顯仁慈和正統,往往會定一個相對較低的正稅標準。
其中的典型案例就是大明王朝開國初期,所制定的正稅標準就非常低,當時全國總人口大約在六千萬人左右,朱元璋統一稅率,進行了大幅度的降稅,規定官田畝稅五升多,民田畝稅三升多,重租田八升多,對於當時比較普遍的畝產二至三石者而言,正稅的稅率大概只有1.7%至2.5%,這一稅率放在歷朝歷代都堪稱奇低無比。
在洪武初期,大明總田賦收入大概在三千萬石左右,另外軍屯糧大概有五百萬石,加在一起的農業稅收入只有三千五百萬石。
除此之外,大明朝的商稅稅率也非常低,只有三十稅一。而大明初期之所以能夠依靠這套低稅稅率還能保持相對較高的收支盈餘和良好的財政儲蓄,是因為除了這兩項以外,還透過家壟斷型鹽課和茶課收入以及鈔法來支撐,從而滿足了統治所需的主體財政需求,且極大降低了朝廷財政對於稅收收入的依賴,使得朱元璋的低稅稅制能夠順利進行。
在朱元璋發覺這一套低稅體系足夠統治後,他就多次釋出了“永不起科令”。
所謂的“永不起科令”,意思是指對新開墾的土地,不徵收賦稅,這其實是一項重要的勸民墾荒政策,藉以保障北方民生的特殊惠農政策,積極求治是其政治目的,‘藏富於民’是經濟目的,從而確保盛世。
為了確保政策能夠完美執行下去,朱元璋甚至屢屢下令,要求洪武二十七年以後的新墾土地,無論多寡都不能起科,如果有關部門敢去隨意增科擾民,就會將其治罪。
從本質上而言,這的確是一道仁政,但是這麼做就產生了一個很嚴重的後果,那就是大明的稅收額度早早就被直接定死,已經失去了靈活調整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