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引鈔鹽法,革故鼎新(1 / 1)
暗自下定決心後,顧柯認真地問了二兄一句:
“二兄可會怨四郎太不近人情,不顧自家利益偏袒外人?某曉得讓顧氏商棧騰出這許多空間給淨蓮社作低價倉儲很是損害了商行的貿易收入。”
顧博聽自家四弟這般說法便曉得他又有了法子,笑罵了一句:
“休要與某賣這關子,你若當真體恤你二兄替你承擔家中罵聲的辛苦,那便趕緊把自己的主意說來聽聽!”
顧柯嘿嘿一笑,附耳對二兄說了幾句就驚得他一臉震驚地抓住自己的手再三確認道:
“此言屬實?”
“千真萬確,其實早該告知二兄了,新鹽法四郎月前便向曹公上書言明,三日前曹公批覆准許在華亭縣內試行此法,顧氏此番可藉此獲得引鈔鹽法的首批鹽引,自徐浦場購入優質海鹽銷售。”
當然顧柯沒有明說的部分顧博身為顧氏這樣一個“私鹽世家”現在的當家人之一顯然也是心領神會了——徐浦場沒有上報的海鹽產量也會透過私下交易的方式流入顧氏商行的商路中,作為顧氏向淨蓮社投資收穫的第一筆豐厚回報。
這也能緩和會稽家中對於顧柯獨斷專行的反對意見,免得矛盾激化讓大家都下不了臺。
所謂“引鈔鹽法”便是基於本朝已有的“入納折博法”改進得來——即鹽商把代榷價物資“入納”至官府指定的區域,然後到榷鹽院“折博”得到食鹽。
因為大唐各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錢荒導致“錢重貨輕”,故而在“入納”時各地節度使等地方主官都會往高了虛估鹽商入納物資的價格,按虛估的價格使用“便換”“飛錢”這類原始信用憑證向鹽商交付官鹽,最多時會虛估四倍之多用來補貼鹽商運輸物資的腳力損失。
當然“折博”的物資並不一定是食鹽,也可以是其他價值高的貨物。
而此次“引鈔鹽法”改制的目的便是以顧柯主持完成工藝升級的鹽場所產的優質海鹽為基礎,恢復因為江淮兩浙各地因巡院廢弛而名存實亡的官鹽間接統銷制度。
原本劉晏任鹽鐵轉運使時,兩浙官鹽銷售價格約為一百一十文錢一斗,而現今官鹽售價飆升至三百四十文不止,百姓難以負擔,私鹽猖獗,鹽稅銳減,且淮南海鹽多有流入兩浙,導致兩浙鹽稅收入進一步下降。
而顧柯上奏的新鹽法便是在提升了浙西食鹽質量和產量的同時,以大幅增長的優質食鹽將淮南劣質海鹽的越境傾銷驅逐出境,以鹽引重新確立淮南與浙西間的經濟邊疆,提升浙西的鹽稅收入。
透過近三個月的努力,顧柯已經將板泥曬鹽法推廣至華亭縣與鹽官縣下轄的十餘處鹽場中。
不過為了控制精製海鹽的產量,他並未將提純海鹽的技術傳播出去,而是在華亭縣設立新的榷院,將周圍鹽監所出的粗鹽集中到華亭縣徐浦場進行精加工後統一發賣,所以現在整個浙西能批次出產精鹽的只有華亭縣一處。
而想要購入精製白砂鹽的鹽商只需將浙西觀察使衙門所需的物資轉運至潤州便可從曹公處領取虛估兩倍價值的鹽引到華亭榷場換取對應數量的鹽。
而經過多方討論後確定的新官鹽價格便是粗鹽一百文一斗,精鹽二百二十文一斗,鹽商在浙西範圍內銷售不可加價超過三成,一旦查實,巡院會取消其購入精鹽的資格。
顧博聽完顧柯的解釋後默默計算了一番,皺眉問道:
“四郎是如何讓各地鹽監都願將自家粗鹽發往華亭的?”
顧柯也不打啞謎,直接揭開了謎底:
“曹公已經下令,來年浙西每個鹽場必須足額上繳至少一萬兩千石粗鹽,而若無某派人親自傳授的曬鹽法,他們靠自己摸索,來年的兩稅都難足額繳納,更不要說與某爭這鹽利。
其餘鹽監想要得某的曬鹽法擴充產能,便要答應此事,否則待到來年某依靠華亭一縣便可出產至少三十萬石鹽。
到時哪怕曹公直接將他們撤職都不會致使浙西鹽稅虧空,因為華亭一縣便能滿足浙西全境用鹽所需,而越往後華亭縣產鹽數目只會越發膨脹。
而接受某的條件反而會讓他們得利——曹公同意某收取他們送來的粗鹽時都以七成比例折算為精鹽,視為其已經完成每年兩稅的額度。
同時出售鹽引的收入還會取出一部分作為各地鹽監官吏的薪俸,這些監使每年光薪俸便可多得五百貫,考功司那邊更是穩當的評為上等,他們如何會不願意?
再者二兄可知某產此精鹽所需成本多少?一斗只需區區六文!
其中三文乃是積薪燒製石灰所用,待到明年新的石灰窯建成後成本還能再降低一文,而舊法制鹽,粗鹽一斗的成本也有足足七文半,這還是所得滷水中苦鹵佔比較少的情況。”
“但曹公為何甘願......”
顧博話還沒說完就曉得自己問了個蠢問題,顯然在顧柯的鹽法實行後,得利最大的便是曹確統轄下的浙西觀察使衙門。
在最重要的鹽稅收取上能完成集中就等於掌握了一地財權,對於任何一個觀察使,節度使這樣的地方主官而言都是難以抗拒的誘惑。
而顧柯的改制等於將利潤最高的精鹽生產完全壟斷集中,這對於食鹽專營制度而言是最希望看到的局面,因為鹽稅的利益幾乎完全來自於壟斷而非鹽本身的價值,生產越集中越有利於官府攫取壟斷利益。
而我唐朝廷在海鹽上所得利潤自元和三年(808年)達到七百二十七萬餘貫的頂峰後一路走低,當時官訂鹽價為一斗二百五十文錢。
此後官鹽多次漲價然而海鹽收入反倒降低,可見海鹽產量在近幾十年來始終在下滑,形成了因產量降低導致收入降低從而加價進一步導致收入再次降低的惡性迴圈。
現下浙西去年一年的鹽稅收入已跌落至不足一百萬貫,還不如對岸淮南道鹽稅收入的一半。
此番顧柯的鹽法便是要從私鹽販子和越境銷售的淮南官鹽手中奪回浙西的鹽稅,故而提升產量,改進工藝和降低售價都是必須的。
當然顧柯沒有告訴二兄的是,此番鹽法能順利推行還得益於自己透過青龍鎮劉氏特意與蘇州監軍使劉忠愛暗中達成的協議:
顧柯每年會從華亭縣的精鹽產量中勻出兩萬石,由青龍港發出運往淮南,福建乃至海東等地銷售取利,價格定在一斗二百文,劉忠愛佔六成,劉氏佔一成,顧柯佔三成。
劉忠愛每年可從中牟利兩萬四千貫,自然是樂見其成,有了他的支援再加上曹公的命令,鹽法改制已然勢在必行。
而顧柯自己並不拘泥於僅僅靠這點蠅頭小利損公肥私,他計劃把自己分得的一萬兩千貫全部投入用於擴大徐浦鹽場的鹽業再生產和技術改進,爭取在明年內完全佔領浙西和宣歙的食鹽市場。
近來因鹽法改制成功他在華亭縣內提高了向亭戶的食鹽收購價格,原本鹽官收鹽往往壓價到每鬥十文以下讓亭戶幾乎無利可圖,他直接將收購價提升至每鬥十八文,讓徐浦場亭戶收入近乎翻番。
原本苦不堪言的亭戶一下子成了香餑餑,幾乎每日都有失地農民前來投奔希望成為亭戶,徐浦場原本只有二百來戶人家,現下已然高速膨脹到了四百餘戶,而這個數字如今還在不斷攀升。
勞動力數量的增加讓顧柯原本計劃的食鹽產量已經跟不上形勢的發展,他甚至有種預感,明年華亭縣一縣產鹽可能會堪比年產六十萬石的揚州海陵監。
有了這般雄厚的財力支援,他有信心在明年將淨蓮社擴張到蘇州杭州湖州的每個鹽場中,從最底層掌握食鹽生產,排除冗員對巡鹽監院的負面影響。
進而挽救朝廷越發捉襟見肘的財政收入,減輕東南各州民眾的負擔,以免越州民亂這樣的事在浙西再次上演,顧柯估計新鹽法完全推行後,在明年夏稅時便可將浙西鹽稅收入恢復至一百八十萬貫的水平,應當足以恢復收支平衡。
然而出乎顧柯預期的是,他設想的財政狀況都是在不爆發大的動亂前提下的,而越州民亂的規模和後續影響要遠遠超出他的想象,他所設想的收支平衡實則根本無法實現。
不過這些都是後話,顧柯顧博兄弟二人商議完畢後,顧柯才走到被冷落在一旁許久的從父顧叔謹身邊,恭敬地行了一禮後說道:
“俞文公在顧氏商行多年勞苦功高,但顧氏也從未虧待過俞文公,此前賬冊中的不明之處某不再追究,就當是贈予俞文公的養老錢了。
顧氏商行若想在這世道長久存續下去,不變不行,俞文公既然不願改用新法,那某的賬房內便沒有俞文公的位子了。”
顧叔謹被顧柯這明言所下的逐客令氣得渾身發抖,戟指連連罵道:
“小兒猖狂!老夫乃是你父親自延請來的,還輪不到你來教訓,更不該由你來解聘!你如此獨斷行事,是打算侵吞族產嗎?老夫今日就是死在這裡,也要護得顧氏族產周全!”
言語間已然是扯著保全顧氏族產的虎皮作大旗來壓顧柯了,他心想:
“離了宗族支援,老夫倒要看看你這巡鹽判官能不能坐穩!還是老老實實把賬房財權交還給老夫為好。”
不料顧柯卻接過話頭說:
“俞文公所言非虛,四郎乃是小輩,豈有小輩逼長輩避讓的份?
不過在商言商,顧氏商行總不能一個商行卻有兩個並立互不統屬的賬房,既然俞文公不願為某避讓,那某便自立商社避讓俞文公,從此自行其事,不再與顧氏商行有賬目往來。
而與淨蓮社的業務也轉歸某名下的商社經營,不再佔用顧氏商行的商棧。先前族中為某讀書支出的錢糧,某也會如數奉還。
如此兩全其美,保全了顧氏族產不為某這不肖子孫侵奪為己有,不知俞文公意下如何?”
顧柯話裡話外都是要與顧氏商行做徹底切割的意思,儼然是要自己分家獨自經營產業,
這下顧叔謹被驚得啞口無言,他原本是打算借題發揮,破壞顧柯對淨蓮社的投資,以此奪回被顧柯侵奪的財權,沒想到顧柯直接以退為進,跳出由會稽顧氏族中公產建立的商行體系,讓他再無掣肘的機會。
而身為旁系長輩卻逼得族中現下最有出息的嫡系晚輩主動提出形同分家的請求,自己回了會稽怕是要被族人戳爛脊樑骨,罵他是為了外姓人而迫害自家後生。
可他先前話說得太滿,立即改弦更張更是自取其辱,見顧柯一副心意已決不願更改的模樣,他也只能掛著陰晴不定的臉色告辭離去了。
顧博見此情形也遺憾地搖搖頭,他知道顧柯早有獨自立社的打算,此番前來華亭縣也是想再勸勸顧柯回心轉意。
沒想到這顧叔謹把話說得這般重,讓雙方都沒了迴轉的餘地,顧柯趁機把這話說死也是打算斷了自己開口的機會,於是他也只好苦笑兩聲,拍拍四弟的肩膀後說:
“二兄替你回家向父親言明此事,勿須多慮,你在華亭專心治理鹽政即可,不論這商行分不分家,你總歸還是顧家的兒子,二兄和父親始終都是支援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