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演武立威,約法三章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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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時辰過去,完成晨跑的團結新兵大隊回到了演武場,短暫整隊之後肅立在演武場上待命——經過一旬的訓練,大多數新兵已然在教官的棍棒和每日反覆背誦的營規下學會了服從命令。

當然這種服從還不算很穩固,也並未經受考驗,一旦顧柯供給的生活條件下降,或是遇到緊急情況需要搏命,這種服從恐怕很快就會瓦解。

練兵畢竟不是單純的僱工幹活,顧柯對此還是有認識的,除了用物質條件讓他們服從紀律外,也要用軍事上的勝利來增進他們對自己,還有軍官的信任。

而在還沒有條件用自己的戰績來讓士卒信服時,將領本身的武勇和兵法就成了他當下所能依靠的唯二選擇。

穿著整齊劃一的皂色短打的新兵們在演武場上沒有等太久,一身缺胯衫挾弓挎箭的顧少府便在徐逸,劉萇二位營主的陪同下登上了演武場前方的高臺。

幾面飄揚的牙旗下,顧柯又帶上了銅匠特製的法器“大喇叭”——在新兵們看來顧少府也是會法術的,這“大喇叭”便是證明。

藉著黃銅喇叭的擴音效果,顧柯朝新兵們訓話道:

“練兵之道,首要便是操練。

夫陳師鞠旅,列眾於場,謂之操練,爾等知之矣。

殊不知教場操練,不過明金鼓號金,習射、打、擊、刺手藝之能。

此等事不是在人家房門院牆內做得,故設教場操練之。

平時在各歇家之時,若肯心心在當兵,起念一心,以殺賊為計,蓄養銳氣,修治軍裝,講明法令,通之以情,結之以心,何嘗不是操練也?”

新兵們在心中琢磨了一會兒,明白過來顧少府這是在講操練的意義啊,聽說他過目不忘,通曉九經,很有學問,乃是文曲星下凡了,沒想到講起操練武藝也是頭頭是道,還這般通俗易懂。

此時被楊箕和眾教官揪出隊伍受罰的一干新兵也回到了演武場。

他們在楊箕的帶領下來到講臺下的最前列,各個都耷拉著頭,顯然是覺得在萬眾矚目下被帶到最前列受到主官的教訓很是丟人。

但顧柯卻並未看他們,反而繼續朝列隊肅立的大隊新兵補充道:

“其二便是明賞罰。

凡賞罰,軍中要柄。如該賞者,即與。將領有不共戴天之恨,亦要錄賞,患難亦須扶持。

如犯軍令,便是親子侄亦要依法施行,決不許報施恩仇。有此者以其所報之罪坐之。

楊箕!”

突然被顧柯那經過喇叭的巨大聲音喊到名字的“黑臉猢猻”一個激靈,連忙挺直了腰桿,隨即行了個軍中常見的叉手禮,應喏道:

“末將在!”

顧柯厲聲喝問道:

“你擔任虞侯,執掌營中賞罰一旬以來,可有報施恩仇,賞罰不公之舉?!”

“末將絕無半點徇私枉法,公報私仇之嫌,若有,請營中士卒當面檢舉,若不敢當面檢舉,也可私下向營主及顧少府報備。

末將以下,教官之中若有此嫌疑,同上!”

楊箕聲如洪鐘,雖然不算高大,但氣勢很足地回應道。

顧柯滿意地點點頭,隨即讓被楊箕關過禁閉計程車卒出列,到臺前一一過問其所犯何事,按營規該如何處置,實際又是如何處置。

新兵們從未見過這種開誠佈公討論軍法執行尺度的事,一時間也有些看入迷了。

有過從軍經歷計程車卒更是感慨萬千,唐軍中的虞侯無一不是主帥親近之人,休說賞罰嚴明,便是嚴格按軍律執行處罰而不額外加碼便稱得上是“公正”了,剋扣除牙兵外計程車卒糧餉那也是常有的。

即便是牙兵也常常遭到剋扣和虐待,各地藩鎮兵亂起碼有三分之一源自軍餉,糧草的短少和軍官,文官的言而無信,龐勳之亂的爆發和擴散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而被叫到臺前的犯事士卒起先還有些拘謹,說話支支吾吾,在顧柯拿著軍法司虞侯所作記錄一一向其詢問是否有出入時,他們才逐漸有些放開了,大膽地回答是,或否。

而處罰力度過大或有公報私仇嫌疑的記錄則由顧柯公開向所有新兵詢問此事是否屬實,有明確答覆的就按營規,對犯了此罪的教官執行從禁閉到暫時剝奪教官職權的各種處罰。

當然,因為才剛剛開始訓練一旬,哪怕教官也不能說完全領會了顧柯給他們發下的“南陽練兵錄”,他們自己都還得晚上集體上夜校學習呢,所以對犯事教官的處罰主要還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而且有此嫌疑的教官也只有寥寥數人而已。

但這也給新兵們帶來了極大的震撼,儘管由牙兵掀起的兵亂同樣可以打擊軍中欺壓士卒的不法行為,但牙兵們本身也是軍中的壓迫者,普通士卒們大多數時候面對軍法官如虞侯,仍然是毫無話語權的。

故而像顧柯這樣開誠佈公地對軍法官進行審查的行為,對他們來說實在是有些開天闢地般的感覺,哪怕這些犯了錯的教官只是受了一些很輕的處罰,但這也意味著顧少府治軍理念的與眾不同。

正當新兵們在心中暗自猜想顧少府如此作為是不是曇花一現,臨時起意時,顧柯已然查驗完了楊箕擔任虞侯時留下的所有記錄。

有趣的是,儘管楊箕在新兵們之中有“黑臉猢猻”的諢名,但沒有任何受罰士兵提出自己遭受了楊箕的過度處罰。

顯然,楊箕這個虞侯當得還是頗得軍心,哪怕沒有什麼文化,士卒們樸素的善惡觀也會對他這樣賞罰嚴明的軍官抱有敬意。

顧柯清了清嗓子,鄭重其事地說:

“今日清查虞侯執行軍法有無徇私枉法,公報私仇之事並非本官臨時起意,從今往後,營中每月都要召開大會,對虞侯上一月裡執行軍法賞罰士卒的事件展開公議,此為本營首條成文軍令‘明賞罰’,永不撤銷!”

顧柯的話宛如一石激起千層浪,新兵們一時間都議論紛紛,顯然是對顧柯的決定感到極其意外。

但顧柯還沒說完,他補充說道:

“同隊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雖不同隊,務要互相覺察。

彼此奸弊,三勸不改,即報在本管教官。

如軍士犯法,報在十將,十將犯法,報在百將。百將犯法,報在虞侯。

各先行量處,如處過不悛,報在營主,再處不悛,報在本官,必以軍法重治!

此為‘檢舉令’,乃本營第二條成文軍令,同樣永不撤銷!”

除了對軍法官虞侯的審查,士卒之間對彼此違背營規的行為也要層層上報,無論是何種程度的違規,上報者都能得到起碼兩緡的獎勵。

這下新兵們一下停止了議論,都神色緊張地彼此對視起來,同時還在腦中飛快地搜尋自己是否有觸犯營規之處。

顧柯此舉也不是為了摧毀士卒間的信任,只是為了提升軍法的嚴肅性,否則就算檢舉出了一千個軍中敗類,上了戰場士卒之間不能彼此託付性命,不能互信,打不贏仗,也是枉然。

故而他再次補充道:

“‘檢舉令’並非隨意便可成立,所檢舉者需具備證據,並提交軍中虞侯,與被檢舉者當面對質。倘若查實是誣告,則以營規‘謗軍’之罪論處!”

這下士卒們總算是安下心來,心說這顧少府當真是考慮得很是周全,看來在他手下當兵要比其他使君手下好得多了。

而顧柯見士卒們逐漸安靜下來,也長出了一口氣,心中告誡自己說:

“這軍法總算是初步立下了規矩,但到底能不能起作用還得看長遠,如今只不過是奠基,不可太過得意忘形,戰場上才能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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