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干鏚 地方治理(1 / 1)
隨著時間的推移,早在洪武八年的時候,呂祖安就曾發現,在嵐山的地方治理方面,因為之前的地方議會自治制度在執行中存在明顯問題。
嵐山的國會有他罩著,很多時候都是特意壓制內閣權勢成就國會的強橫,現在發展的還算理想。但是到了地方上,就滿不是那麼回事。在這個皇權威嚴的年代裡,指望那些鵪鶉一樣的地方鄉紳組織議會完成監督轄域內的“父母官”,達到自治的目標,無異緣木求魚。問題出在三個方面:
其一是地方人才的不均衡,沒法總能選出最合適的人擔任地方管理的重任。而有些地方卻又人才氾濫,帶來人才的浪費。因為過於強調地方自治的原則,那麼嵐山太學的結業學生就只能交給內閣吏部就近安排在嵐山及十三衛等地工作。目前看還能安排到位,但隨著時間推移,大量優秀學子的就業問題遲早會成為一個麻煩。
地方官吏中,除了郡守是內閣任命,國會對其有一定監督職能外。府縣鄉的各級官吏都還是原來那些人重新委任的。這些官員在嵐山新的官員考核制度下的確發揮了巨大的能動性,但同時也就使他們更加藐視地方議會的監督做用。
地方議會不自覺地成為配角,因為地方上不但人才匱乏,而且議員們的私人利益都在那裡擺著。如果這些地方議員們不能發揮出對地方官員的絕對監督能力,那麼他們就要設法保護自己的利益不會受到官吏的報復,最終能做的就使奉承官吏,把自己擺在權力的吹捧者位置上。
久之惡性迴圈,這些地方的議會組織、議員們甚至會爭相成為地方官吏的打手、幫兇,轉而對那些底層的百姓利益訴求進行壓制或出賣!
其二是法理上,除了那些有自己地契的人家外,其他所有的土地、物資、道路、山川、沼澤、河流、鐵路,以及附著在這些資源上面的人口,其主權都歸明王府所有。
這些明王府產業才是每個地方的主要資產,地方議會對此管轄權存在膽怯心理。這個時代,王權至上的觀念已經深入骨髓。他們根深蒂固地認為,明王就是應該高高在上,巴不得把所有好東西都奉獻給“我的王”,並且以此為榮。
尤其在經過幾年跳躍式發展後,本著開發便捷、成本控制的思路,地方上總是優先避開那些私人田宅集中的地方,選在徵用成本更低、操作程式更快的明王府產業上建設專案。
於是一個讓呂祖安目瞪口呆的趨勢,當年他為了公平而設計的雙軌制所有權帶來的後果就是:
新的“城鄉二元化”這種後世讓他深惡痛絕的不公平現象開始在嵐山大規模地發生了,那些擁有私產的小康人家逐漸被排斥在嵐山社會發展的收益之外。他們日趨沒落,重新淪為社會底層。
其三是在一些縣鄉級別的議會中,議員們既然轉而奉承地方官吏,那麼地方官吏也要投桃換李,給這些議員們的家族發展開些小口子。這樣一來,鄉紳豪強家族開始發力。為了避開“五戶為伍”的家族切割,一些勢力較大的家族開始有意識地把宗祠變成行家法的場所。他們試圖利用家族的強權勢力綁架那些有離散傾向的家族成員,一些平民百姓的安全已經開始遭到威脅。
而且因為這些鄉紳惡勢力的逐漸成長,他們不可避免地伸出觸角,逐漸開始掌控一些地方的議會、刑獄系統,使受到冤屈的百姓無處說理,嚴重的地方,甚至都能控制那些曾經高高在上的地方官吏,使他們無法積極配合內閣要求施政。
呂祖安此時才真正開始反思自己的治政失誤,並重新審視這個時代的科舉利弊。科舉未必是最好的制度,但卻是這個時代最需要的制度。它能把天下的人才源源不斷地聚集起來,然後再合理地分配下去。科舉的弊端在於它的選材方法及選材方向出了問題,而非科舉本身。
其實在呂祖安認識到自己錯誤之前,喬行簡就已經在不動聲色地開始修補這些漏洞了。他的辦法很簡單:既然明王府在每個地方上都擁有不菲的私產,那麼從法理上講,明王府就有權向他的這些產業派駐“管事人員”。
於是,早在洪武三年的時候,內閣就開始把大批網羅來的人才,嵐山太學的結業學生,以及保利學院培養出的年輕技工,以“明王府管事”的身份派駐各地監督、管理的“明王府資產”。
這些“管事”擁有對明王府地方私產使用的監督、管理權力,那麼地方官吏們在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的主導權力就開始被逐漸架空。因為多數地方,在剔除了明王府資產之後,其他所剩無幾。
喬行簡的“政策修正”帶來的結果就是大大加強了嵐山對於各地方的控制,使地方經濟發展速度得到一定的提升。也正是喬行簡的這種“修正主義”,更加促進了“地方城鄉二元化”進度。
因為從法理上講,既然派出管理地方的人是明王府的“管事”身份,那麼他在執政、發展地方的時候,天然地優先使用明王府的資源,產業嚮明王府的領地上集中。而有意無意地邊緣化那些擁有私產的地方和人群!這些人將成為新的弱勢群體,民間怨氣開始在一些人的身上重新積聚。
那麼,就有必要重新理順議會制度、科舉制度的關係。地方的議會有民間推選,負責對地方施政的監督,及地方政令的制定。地方自治地方議會的成員自然要“當地人”選出。
但如何定義“當地人”卻還大有文章可做。在當地住多久才算當地人?幾代人還是幾年?外來的官吏退休或轉職,保利工商系統的地方管事們,嵐山太學結業學子的定向分配人員,地方駐軍等等,他們算不算當地人?
這樣就可以把地方人才不均衡的問題解決。而且有這些人參與組織的地方議會,明顯有足夠的膽氣真正監督起地方官員的施政、和為官。
吏部則派出經過科舉選拔,且經過一定基層鍛鍊過的官吏到地方就職。他要同時對地方議會和吏部負責,接受他們的雙重監督考評。一般而言,這個官吏的政績要用資料的形式報到地方議會審議後,發文給吏部存查考核。
就目前大明現狀來說,地方官吏的考核主要還是集中在經貿發展及農耕、教育等方面。比如:你這個地方的絕對人口增加多少,耕地增加多少,義學教育普及增加多少,官學科舉成績提高多少,刑殺案件降低多少,兵役脫逃降低多少,民事訟訪降低多少,水利興修多少,田畝產值多少,等等。
這些都是硬資料,官吏很難作假。吏部會根據這位官員的成績考核他的政績,決定其升遷與否。
而地方議會則會稽覈他的這些政績有無作假、糊弄。他的為官是否清廉,他治下百姓是否對施政滿意,他是否對一些突發事件處理不當,或是否惰政現象。地方議會將根據官吏的這些方面表現評價他是否適合擔任這個職務。
一句話,一名地方官吏想要升遷,他需要透過吏部的優等政績考核,及地方議會的善意評價。而他是否能繼續為官一方,則完全取決於地方議會對他的稽覈、和評議。
一旦他的行為觸怒了地方議會,那麼他的官也就當到頭了。地方議會有權彈劾、罷免這些地方官吏,並且還能決定他在多少年內不得繼續為官。甚至地方議會還能決定是否提案給大理寺、御史臺等駐地方的派出機構,介入調查這個官吏是否存在違法舉動。
而正常情況下,只要這個官吏的腦袋不是被門板夾過,一般都會努力發展治下經濟,並和地方議會搞好關係,關注多數議員們的正當需求。努力完成自己的五年任期,獲得升遷機會。
當然,如果一個地方的議會存在家族黑化的可能,這個官吏也可以直接申請內閣派員巡防地方,只要證據確鑿,地方駐軍就可能介入對議會的託管,直到新一屆真正民選的議會開始運轉。
只是,呂祖安自己也不清楚這樣的設計是否真的可行。他需要選個地方試行一下。那麼,誰來主導這件事,在哪個地方試行這件事,需要多久才能定案,就是他經常需要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