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我叫老狼(1 / 1)

加入書籤

我叫張文哲,你也可以叫我,老狼!

喉嚨裡湧上腥甜時,我正盯著天上的血月。

它暗得只剩一點微光,像小學三年級那個夜市,媽媽給我買的棉花糖燈。

糖絲化在舌尖是暖的,可燈芯快滅時,涼絲絲的糖汁會粘在手指上,風一吹就硬成殼。

“咳——”

一口血砸在石板上,紅得刺眼。

意識像被狂風捲著的碎紙片,飄回那個摔碎了所有溫暖的晚上。

爸爸紅著眼眶把結婚證摔在茶几上,玻璃碴子濺到我腳邊,他吼“過不下去就離婚”時,唾沫星子噴在我臉上。

媽媽撲過來把我摟進懷裡,她的眼淚比爸爸的吼聲更燙,砸在我頭髮上,發顫的聲音裹著哭腔:“兒子乖,等媽媽在南方穩定了,就來接你。”

我攥著她的碎花裙衣角,指節都泛白了,哭到嗓子啞得發不出聲,反覆問“媽媽什麼時候回來”。

她沒說具體日子,只一遍遍地拍我的背,說“很快,很快”。

那天我把她送我的草莓糖揣在兜裡,糖紙都磨破了,也捨不得吃。

那是她發工資後買的,說“吃了草莓糖,就不難過了”。

可“很快”成了最漫長的等待。

半年後,媽媽沒回來,爸爸領回了個穿紅裙子的女人。

她就是我的繼母,第一次進家門就把我的書包扔在滿是灰塵的牆角,踩著我的課本冷笑:“一個拖油瓶,還想讀書?不如早點出去打工給家裡掙錢。”

我蹲在地上撿書,語文課本的封面被她踩出個黑印,裡面我畫的“媽媽”兩個字,正好被鞋跟碾得模糊。

爸爸坐在沙發上抽著煙,煙霧繞著他的臉,連眼皮都沒抬一下。

從那天起,我的作業本上再也沒出現過“媽媽”,甚至不敢在夢裡喊她——怕被繼母聽見,又要罰我跪在搓衣板上到天亮。

我開始偷偷攢錢。

早餐只買一個五毛錢的饅頭,中午把學校發的營養餐省一半帶回家,週末就去撿塑膠瓶賣錢。

那些皺巴巴的毛票被我塞在床板下的縫隙裡,每次摸一摸,都像摸到了去南方的車票。

三個月後,我攥著湊夠的五十塊錢,在車站買了張去媽媽城市的站票。

長途汽車晃了十幾個小時,我靠在窗邊,看著窗外的樹一棵接一棵往後退,心裡翻來覆去只有一句話:“媽媽在等我,媽媽會接我走。”

我把那張畫了“全家福”的紙揣在懷裡——是我在課堂上偷偷畫的,我、爸爸、媽媽,還有一隻歪歪扭扭的小狗,我想把它送給媽媽,告訴她“我很乖,沒有給別人添麻煩”。

可南方的雨,比北方的冬天還冷。

我站在媽媽住的小區門口,雨水打溼了我的校服,冷得我牙齒打顫。

就在這時,單元樓的門開了,媽媽走了出來,懷裡抱著個扎羊角辮的小女孩。

一個穿西裝的男人撐著傘走在她身邊,伸手把她耳邊的碎髮別到耳後,動作溫柔得像怕碰碎了什麼。

“媽媽抱!”小女孩摟著媽媽的脖子笑,聲音像剛剝開的奶糖。媽媽低頭時,眼睛彎成了月牙,那種溫柔,是我從未見過的模樣。

我攥著全家福的手突然鬆了,紙被雨水泡得發皺,上面的“媽媽”兩個字,慢慢暈成了一團墨。

我看著他們走進便利店,男人給小女孩買了熱乎的關東煮,媽媽把魚丸吹涼了喂到她嘴裡,笑著說“慢點吃,別燙著”。

那一刻,我突然明白,她的“穩定”是有了新的家,她的“接我”只是哄我的話。

我像個多餘的影子,站在他們的幸福外面,連喊一聲“媽媽”的資格都沒有。

回到家後,我把自己鎖在房間裡。

繼母放在抽屜裡的安眠藥還在,她總說“睡不著就吃兩片”,我倒了滿滿一杯涼水,把整瓶藥片都吞了下去。

喉嚨裡發苦的時候,我想,這樣是不是就能見到媽媽了?

是不是死了,就不用再做別人的“拖油瓶”了?

再醒來時,我躺在一張冰涼的辦公椅上。

面前的紅木辦公桌後,坐著個穿白西裝的中年男人,他的頭髮梳得一絲不苟,周身的威壓像塊巨石,壓得我喘不過氣。

“這裡是萬相閾限。”他推過來一杯溫水,聲音沒什麼溫度,“想不想讓你媽媽回到你身邊?”

我猛地抬頭,心臟跳得快衝破胸膛:“真的能讓她回來?”

“替我打工。”

他指了指窗外的庭院,那裡站著幾個和我差不多大的少年,“做‘獵殺者’,完成每次的清除任務。

等你攢夠一千積分,我就把你媽媽送回你身邊,讓她只做你的媽媽。”

我想也沒想就答應了。

哪怕我不知道“清除任務”是什麼,哪怕我看到他遞過來的機槍時,手都在抖,可只要能見到媽媽,我什麼都願意做。

第一次殺人是在一個廢棄的學校。

目標是個戴眼鏡的女生,她躲在課桌下哭,說“我想回家”。

我舉著槍的手抖得厲害,子彈打偏了三次,血濺到我臉上時,我蹲在地上吐了很久,胃裡的酸水都吐出來了。

可一想到媽媽的碎花裙,想到她給我買的草莓糖,我還是咬著牙扣下了扳機。

任務結束後,白西裝男人遞給我一百積分,說“繼續努力”。

我把積分卡揣在懷裡,夜裡摸著它睡覺,好像這樣就能離媽媽近一點。

後來任務越來越多,我殺的人也越來越多,從一開始的嘔吐發抖,到後來能面無表情地扣動扳機。

我做了個狼頭模擬面具,把它戴在臉上。

這樣,那些殺人的事就不是“張文哲”做的,而是“老狼”做的。

面具下的我,還能保留一點對媽媽的念想。

我學會了用槍,我的槍法可以做到一顆子彈打爆兩個人的頭。

我學會了用心理戰逼那些“羊”出來,我發現只要我表現的愈發瘋狂,不斷刺激那些“羊”,任務完成的越順利。

每次任務結束,我都會坐在庭院裡,摸出那顆早就化了又硬成塊的草莓糖。

那是媽媽留給我的最後一樣東西,糖紙都褪色了,可我還是捨不得扔。

直到這次居民樓任務。

我以為殺完最後這幾個“羊”,就能攢夠積分,就能見到媽媽了。

可當我站在庭院裡,看著那個男人站在霧裡說“你只剩1顆子彈”時,我突然害怕了起來。

此刻……

血月越來越暗,我的視線開始模糊。

喉嚨裡的腥甜止不住地湧出來,我知道自己快不行了。

可就在這時,霧突然散了,雨也停了。

不遠處的枯樹下,站著個穿碎花裙的女人。

她的頭髮還是我記憶裡的樣子,扎著簡單的馬尾,手裡攥著顆紅色的草莓糖,朝我伸出手,笑著喊:“阿哲,過來呀,媽媽給你帶了草莓糖。”

“媽……”

我嘴唇輕輕翕動,鮮血順著嘴角往下淌。

原來那些積分,那些任務,那些殺人的夜晚,都只是一場漫長的夢。

夢的盡頭,媽媽還是在等我,手裡還攥著我最愛的草莓糖。

我朝著她的方向伸了伸手,嘴角勾起一抹極淡的笑。

身體輕輕抽搐了一下,再也沒了動靜。

眼睛還睜著,望著枯樹下的身影,像個終於等到媽媽的孩子,做了場遲到太久的夢。

風捲過庭院,把狼頭面具吹落在地。

面具下,是張還帶著少年稚氣的臉,嘴角那抹笑,甜得像剛剝開的草莓糖。

我叫張文哲,請不要叫我老狼!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