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不要臉的律師不配談美學(1 / 1)

加入書籤

閒聊之隙,鋪子裡先後來過兩拔人,均是怯怯地問我們是不是律師。我和任建每次都是第一時間跳起來接待,非常耐心地解答了這兩拔人的法律疑惑。雖然最後都沒有沒形成案子,但這種當事人上門求諮詢的感覺,還是讓我獲得了從未有過的、被人尊敬的滿足。

有鋪子,有生活。

下午關門之際,第三拔當事人上門。最終,我和任建談成一個農村妯娌之間人身傷害賠償案子,收費一千元;給鄧念剛提成後,我倆所得七百元。

李福誠不我欺啊。

雖然是零星碎末的收入,卻帶給我沉甸甸的喜悅,因為這是鋪子開張第一天就接到的生意。

今日尚如此,何況是明日?

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

當明日成為今天,我的期望和判斷便成為現實。僅到下午三時,鋪子就攬到三單生意。

蚊子再小也是肉,只要蚊子足夠多。

與此同時,我清醒地認識到像任建四伯那種動輒上萬元的案子只是極少數可遇不可求的個案據任建說是他四伯主動給的一萬;對我和任建這種級別的律師來說,還是鋪子上這種收費不高,也不應該怎麼上心的案子才是正常待遇。

任建四伯的案子是任建在做,所以新接的這幾個小案子我便全部包攬下來。

畢竟一分錢一分貨,收費高的案子自然得花更多的心思,值得一個專業律師的一對一服務。

至於我手頭這幾個小案子,不過是坐火三輪到城郊、趕麵包車到三江鎮,幾趟功夫應該就能把相關材料證據準備得七七八八。

…………

2006年7月27日(丙戌//乙未//丁巳)

晚上,我躺在長運賓館床上看張福全案的卷宗材料。

本案各項工作都是任建在做,但畢竟明天要開庭,而且這是我和任建自取得律師執業證以來首次聯袂出庭,我自然要熟悉一下證據,理清代理思路。

李臨打來電話,說從十天前他就已經能夠正常入睡,道我是當代華佗云云,然後他又扯到易經上面,說是國學如何神奇寶貴等等。

我此時哪有耐心和閒心去討論華佗是否神奇寶貴,三下兩下將李臨打發掉,心道讓他在崇州電視臺繼續我的傳說便好。

正所謂做人趕巧,做事趕趟。我難得有一晚上這麼認真的辦點正事,卻又接到柳靜宜的電話。

柳靜宜說她心情不好,要我陪她聊聊天,這著實讓我犯了難。這邊案子材料是必須要看的,可電話那邊卻是我不能、不想、不忍拒絕的柳靜宜。

糾結中聊得二十來分鐘,柳靜宜從我口裡得知我明天要開庭,立即把我一陣嗔怪,說正事才重要,讓我專心工作或是早些休息。這更讓我感動唏噓:漂亮女孩難得,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女孩更是萬中難挑其一。

我實幸哉

開庭,我和任建穿著同樣的黑色T恤,雖然質地稍差一些,但架不住整齊劃一而映襯出來的莊重與沉穩。

是以,被告方那位崇州四平所的張四平律師看著我和任建時,嘴角竟微微上揚,甚至眼睛都被我們的風采迷成一道縫。

我暗暗讚許,此人必定對美學有著極為深刻的研究。

開庭之前任建曾悄悄給我說他有點緊張,但隨著庭審的推進,我看他慢慢恢復了鎮靜。因為庭審情況和我們庭前分析的一樣,並沒有出現其他爭議或突發狀況。

法官總結出本案的唯一爭議焦點,即欠條上所載究竟是十五萬元,還是一百五十三元,並讓原、被告雙方圍繞這一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任建四平八穩地坐著,手持早已寫好的代理詞,聲若洪鐘般開始發言。

第一,張福全與方勇義有書面協議,約定張福全應該投資額度為三十萬元。而張福全以買材料的方式進行投資二十三萬五千零六十元,除去相關扣減金額,應當返還退夥款為十五萬七千元。這些證據材料顯示的金額與欠條載明的十五萬元大致吻合。這是本案欠條形成的事實基礎。

第二,從日常經驗來講,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個人之間一百來塊錢都不需要出具書面欠條。何況本案原、被告都是從事專案工程的,經濟條件更為優越。如果欠條金額是一百五十三元則明顯不符合常理。所以真正的事實是欠條所載明的金額是十五萬元。

……

我昨夜已將代理意見記得滾瓜爛熟,此時自然不需要再聽這賤人一字一句地念叨。在他那洪亮的鐘聲裡,我想著另一個問題:被告方勇義申請了兩個證人出庭,不知要證明什麼內容?

對方律師張四平針對我方意見,提出如下辯論意見。

第一,按照民間習慣,無論是欠條還是借條,對於其中最重要內容之一的金額,一般都是大寫、小寫並存,尤其以大寫金額為準。而本案欠條只有小寫金額,沒有大寫金額,說明金額本身就很小,雙方都並不重視。所以欠條載明的金額絕對不是十五萬元,而是一百五十三元。

第二,至於為什麼僅僅是一百五十三元也會出具書面欠條。那是因為雙方因為帳目問題已經徹底翻臉,哪怕是一分錢都不作讓步,故而張福全強烈要求方勇義給他出具書面欠條。關於這個事實,另有證人作證。

……

隨著張四平的辯論意見愈發深入,我覺得他對美學的研究愈發膚淺。尤其是聽到他竟然敢用人證來挑戰我的智商和經驗,我便將其從美學界徹底剔了出去。

我拿起筆寫道:“證人當時確在場否?”然後遞給任建;任建遞給他另一邊的張福全。

片刻,任建朝我肯定地點點頭。

我微微皺眉,更加難以容忍張四平的挑釁;同時,我當即決定對其進行一次華美的摧毀,讓他見識一下什麼叫作證人詢問之美。

第一位證人是林永久,在方勇義手下做施工現場管理。他證詞的大意是當時方勇義和張福全經過算帳,同意退給張福全十五萬元。但當時只有十四萬九千八百四十七元,尚差一百五十三元,方勇義說第二天給張福全,但張福全不同意,叫方勇義當場打了欠條。所以欠條就是一百五十三元。

我思索了一下,然後向法庭申請向證人提問。

我問道:“證人林永久,請你如實回答,當時支付給張福全的十四萬九千八百四十七元錢是從哪裡來的?”

林永久一愣,側頭看了看被告席。

我不會給林永久思考時間,加重語氣問道:“請證人直接回答,當時支付給張福全的十四萬九千八百四十七元錢是從哪裡來的?”

林永久囁嚅道:“錢是方總的……”

作為法學院科班出身的律師,雖然沒有老律師手把手地教過我,但畢竟還是記得一些書上或電視上的詢問技巧。

此時這交叉詢問便是一招華麗的技巧,既可以暴露對方證人的證詞矛盾、錯誤或不實之處,以降低其證明價值;又可以使對方證人承認某些有利於本方的事實,形成有利於我方的局面。

所以林永久剛說完方總兩字,我便馬上向法官申請追問被告方勇義。

我問道:“十多萬塊錢並不是小數目,你為什麼會隨身帶這麼多現金?並且,為什麼給張福全的錢要精確到7塊的程度?為什麼不給更利於結算的整數?”

面對我一連串的提問,方勇義顯得極為猶豫;其正準備說話,卻被張四平打斷。

張四平雙眼微虛,面帶微笑,說道:“我可以告訴法庭,這錢是工程上的流動資金。至於為什麼不是給張福全整數,其實原因很簡單。當時雙方鬧得很僵,我的當事人也是一肚子氣,一心想把十五萬元湊夠,把事情了了,早了早輕鬆嘛。所以不但把工程流動資金全部拿出來,還把自己身上所有的錢全部掏出來。不巧的是,所有這些錢加在一起,剛好只有十四萬九千八百四十七元。”

我有些發傻。

張四平說的隨意,但畫面感卻十分強烈。我彷彿看到建築工地上一干人等,正在臉紅脖子粗地翻著衣兜、褲兜,然後把大鈔小鈔一古腦地湊在一起。而這些大鈔小鈔不多不少地剛好就是十四萬九千八百四十七元。

法官微微點頭。

張四平抱起雙手微微後仰,虛起了眼睛,揚起了嘴角。

我和任建對視一眼,同時微微搖頭。

第二位證人叫張雲龍,是方勇義手下的財務人員。他的證詞幾乎和林永久一模一樣。

我如法炮製,向張雲龍發起絕地反擊。而張雲龍卻像溫水燙豬似的直接不來氣,只道是錢全是方勇義安排的;張四平便又把剛才的話重申一遍。

我暗自鬱悶。

由於張四平的斜路殺出,使我臨場發揮的這場證人詢問戰役以完敗而結束。而此時我才想起享利.柯蒂斯.貝爾特說過的話,除非律師預先知道在交叉詢問中,他提出的問題會得到預料之中的回答,否則,他不該胡亂提那些沒有把握的問題。

這讓我隱隱有些後悔和擔憂。

對張福全的話我更相信一些,不僅因為他是我們當事人,而且他還是任建的四伯。換言之,如果張福全說的是實情,那明顯這兩證人就是作偽證。可知道對方作偽證,我卻沒有任何辦法。

而所有的這一切,都是因為張四平這個老狐狸。

不要臉到指使證人作偽證,這種律師也配談美學?

開完庭下來,張福全問我們這案子贏面大不大。有著王會林、張素蘭等案子的前車之鑑,任建這回變得有些圓滑,說道:“四伯,這案子上的事你先不急,我隨時都盯著的。我下來再與法官溝通一下,聽聽他的意見,到時再給你打電話吧。”

張福全似乎對任建特別有信心,拍拍任建肩膀就樂顛顛地離去。

我輕嘆一聲,搖頭道:“果然圓滑才是處世之道。”

任建笑道:“任某不才,已然略勝一籌。”

一通玩笑後,我已淡去張四平帶給我的不快,再看看時間還早,便對任建說道:“乾脆到秦明茶樓去吧。我感覺今天一定能夠遇到這死胖子。”

任建像是逮著一個天賜良機,立即點頭而應,笑道:“如果今天真遇到秦明,晚上我請你吃燒烤;反之,你必須請我。”

我毫不猶豫地點頭。

其實我倒沒有誆任建,不知為何,我剛剛總有一絲感覺,感覺今天能遇著秦明。只是這種感覺無憑無據,倒也無法與任建細說。不過,若真能遇上秦明,又贏得這賤人一頓燒烤,那倒算是一件有憑有據的美事。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