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文法官的風格(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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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臉上有些僵硬。

任建態度有些強硬,說道:“王總,這樣肯定不行。你也是當領導的,應該知道有規矩才有方圓的道理,希望你能理解。”

王坤全嘖嘖嘆道:“可財務室沒人啊,這可怎麼辦?”

我和任建不知怎麼辦。

王坤全笑道:“兩位大律師,要不這樣,我明天先想想辦法,儘量湊點現金給你們。放心吧,我們和楊助理都是朋友,一定不會食言的。”

我感到無奈,卻也沒有辦法對付眼前這無賴,但就此走人卻又太不甘心。

正在這為難之際,苟志文打來電話約下午見面,我便只好藉機點頭道:“那也行。王總,我們這還有急事,今天就不耽誤你時間。到時你先通知我們,我們順便把稽覈過的合同給你帶過來。”

王坤全連連稱好,立即起身把我和任建送出門。

坐進海妃後,我掏出電話給修分打過去,抱怨道:“王坤全這廝太不講信用,收到錢也不給律師費,早知道你就該再拖他幾天。”

修分顯然也很意外,半天才說道:“我還是太單純啊。”

我繼續憤憤,說道:“我和賤人鄭重決定,他一天不給錢,我們就一天不做事。現在先給你通通氣啊。”

修分似乎清醒過來,又似乎把我當成了王坤全,提高聲音且頗為嚴厲地說道:“那是必須的!又想馬兒路得快,又想馬兒不吃草,哪有這種好事?還有,我必須加強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發現有違規情況就馬上提前收貸,沒得商量!”

…………

文法官叫文史香,第一眼從傳票上看到這個名字,我就覺得是文墨史香的雅稱,必乃讀書人;任建卻語出偏鋒,說這名字太噁心,那玩意兒有啥好聞的。

文史香好不好聞我不知道,因為他與我之間隔著一張麻將桌。但我可以負責任地說,他長得真不好看:頭髮比程守平還稀疏,眼睛比老神棍還細,嘴唇比陳茂才還厚。

但無論文史香如何不好看,我也得目不轉睛地盯著他看,因為他是人間天堂的主角。

中院附近有個天地和茶樓,茶樓裡有個叫人間天堂的包間。苟志文就約我們在這包間與文史香見面。

簡單介紹一番,苟志文說道:“史哥,這兩位都是我的好兄弟,信得過的兄弟。”

文史香點點頭,說道:“你曉得我的辦事風格,如果我不信任你,他們現在會坐在這裡?”

苟志文笑道:“那是,咱哥倆合作多少年啊,能不瞭解你嗎?”

文史香沒回應苟志文,卻突然指著我說道:“你,說說這個案子咋判?”

我腦子一懵,以為自己聽錯。正所謂怪事年年有,今天特別多。上午才遇到一個過河拆橋想賴我們律師費的當事人,現在又遇到一個問律師怎麼判案的法官,而且還是開門見山沒有一點遮攔。

好在我和任建對這案子研究頗深,我穩穩心神,清清嗓子,說道:“史哥,我們是這樣認為的,首先,蜀蓉公司與藍天學校之間的合同雖然名為聯建,但性質卻是投建;其次,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可以撤銷的情形,所以是合法有效的;第三,建委和規劃局的處罰屬於行政法調整的範圍,本案不宜予審理……”

文史香點點頭,對苟志文說道:“不錯。”

苟志文點頭,微笑。

苟志文又衝任建說道:“蜀蓉公司擅自增建樓層,這算不算是違約?”

任建清清嗓子,說道:“蜀蓉擅自增建樓層的行為只是屬於行政違法,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但對於雙方合同來說,並不屬於違約行為。相反,建委和規劃局的處罰並不必然導致工地全面停工,而導致停工的直接原因是藍天學校全面停水停電的行為,所以藍天學校明顯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文史香握拳在麻將桌上一擂,點頭道:“不錯。”

我暗暗鬆口氣,心想這案子早被我何法官和任法官審理過,哪需要你文法官多此一舉。何況你在這坐著,我和任建根本找不著法官的感覺,一點庭審氛圍都沒有,遠遠沒有黃忠小區法庭那般論辯激烈、攻防有序。

文史香顯然不會知道我所想,所以不但不注意論辯效果,甚至沒有一點藝術效果的將庭審戛然而止,說道:“那今天就這樣,被人看到我們在一起不好。”他邊說邊就起身,走到門口又回頭說道:“對了,你兩個有啥事情不要直接找我,找志文就行。”說罷便開門而去。

苟志文笑道:“史哥就是這種辦事風格。”

我和任建趕緊點頭道:“理解。”

………

上午開庭,我果然理解了文史香的辦事風格。

藍天學校代理人是立平所的一位年輕律師,名叫李立威,當文史香核實雙方代理人身份時他聲若洪鐘、正襟危坐,讓我想起了當初我和任建剛當律師時的情景。

作為本訴原告,李立威率先發言,闡述了劃撥土地進行房產開發而導致合同無效,以及蜀通公司違約而要求撤銷合同。

我與任建換眼神後微微搖頭。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則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屬於相對無效的合同。

李立威在訴狀中提出撤銷合同倒是無可厚非,畢竟要從有利於已方的角度對訴請予以選擇。但是,辯論的時候再提出與自己訴請有衝突的理由,這實在是任何一個律師都不應該犯下的錯誤。

這個李立威要麼是個重度不合格的律師,缺乏最基本的辯論技巧和經驗;要麼是個律壇高手,裝瘋賣傻來迷惑對手,欲以此抓住對方的大意再致命一擊。

但無論是從李立威的年齡還是舉證質證階段的表現來分析,我都不能斷定他是一位可以將辯論當作皮球玩的高手。

是以,我一邊聽李立威發表意見,一邊將其話中漏洞簡單作下記錄,以便等我發言的時候狠狠地教訓他一下。

不想文史香沒有給我這個機會,李立威剛說完,他便問道:“本訴原告,你到底是要求撤銷合同,還是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李立威愣了一下,回答道:“撤銷合同。”

文史香皺眉說道:“那就不要說劃撥土地的事,大家都說重點,與本案無關的就不要再說。”

李立威應了一聲,臉上微微有些發紅。

文史香側頭說道:“請本訴被告發表意見。”

任建看我一眼,沉聲而談,先從是否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損害國家、他人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內容等方面闡述了不具備可撤銷合同的要件,然後從合同的簽名蓋章、大樓已經封頂等方面闡述合同不僅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主要部分已經履行,最終得出結論是合同真實有效。

李立威舉手示意後說道:“眾所周知,行政劃撥土地是不允許…….”

文史香不等李立威說完便擺手制止,瞪眼說道:“本訴原告,我給你說了不要再說土地的問題,你這人是咋回事呢?怎麼不聽招呼呢?”

李立威臉現尷尬。

看著李立威手足無措的樣子,我忽然覺得心中不忍;舉手示意,又將土地性質與本案合同效力無關、以及合同性質實為投建的意見發表了一通。

文史香點點頭,說道:“本訴原、被告雙方還有沒有新的意見?說過的就不要再說啊。”

我和任建齊齊搖頭。

李立威猶豫了一下,搖頭。

文史香說道:“現在請反訴原告發表意見。”

反訴代理意見是經我和任建反覆推敲過的,不說是倒背如流,但我至少可以做到在發言的時候,還能從李立威眼睛裡看到專注,甚至還能生出希望他提出新穎到出奇制勝的論點的期望。

但李立威最終沒能立威,他的意見始終沒有超出我和任建的預料。是以,雖然他十分努力地再三闡述,試圖將他的觀點雕刻出能夠出奇制勝的新穎,但我仍然聽得無精打采,百無聊耐。

文史香似乎具有和我一樣的心情,他不待李立威說完便大手一揮,說道:“反訴被告,本庭已經清楚你的意思,不用再說了。”

李立威一愣,住口。

文史香說道:“法庭辯論結束。雙方是否願意接受法庭調解?”

李立威咬著嘴唇在思考;我和任建非常有默契地回答道:“不願意。”

文史香將法槌一敲,說道:“本案擇日宣判,現在閉庭。”然後單手將法袍一拂,大步而去。

在等著書記員整理筆錄然後簽字的空檔,李立威面色潮紅,搓手清喉,有些不自然地笑道:“何律師,文法官今天好像心情不太好啊。”

我看了眼書記員,心道這李立威到底還是年輕人啊。做為一個專業的律師,一定要做到丹諾所說的那樣具有自控能力,不論內心多麼焦急,外表上必須像平靜池水一樣沉著冷靜。

不管李立威是優柔寡斷還是內心焦急,但至少我能肯定一點他外表上沒做到池水一樣沉著冷靜。換句話說,他是完全沒有眼力勁兒,怎麼能當著書記員的面議論法官呢?說明這個年輕人一點心機和防人之心都沒有,要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還有漫長的路要走啊。

念著我和任建當初也是從李立威這階段走過來的,我懷著善意轉移話題,說道:“李律師看著年齡不大啊,應該畢業不久吧?”

李立威靦腆地笑了,答道:“大學畢業六年了。我應該比何律師虛長几歲吧?”

我有些詫異,甚至忘了回答李立威的問題。不說和我這個老得沒治的傢伙相比,就算和自詡為青春少年的任建站一塊,這李立威也顯得更為嫩拙。當真是保養有方、駐顏有術啊。但從另一個角度講,相對於他的臉和他的辯論技巧,其年齡也就真是虛長了幾歲。

任建笑道:“李律師執業幾年?”

李立威面帶謙遜,說道:“四年。”

我和任建面面相覷。

李立威沒有反問我和任建執業時間,而是又談起了他對本案合同是否屬於可撤銷的問題。最後他笑道其實我們是各有其理、勝負各半。

對於李立威和其執業時間極不相符的法庭表現,我心中很是納悶。今天這案子標的額也不算小,但原被告雙方均沒有到場。華景天這老奸商應該是對我們有信心,但藍天學校又為何這般放心事實證明李立威並不能讓他們放心。

這真是不可理喻。

但更讓我不可理喻的是歐陽毓。這邊剛簽完字,她就打電話讓我火速到浣花溪去。我第一反應就是果斷拒絕你不想去的時候連再見都不說就掛電話,你想去的時候就要我火速趕到?但緊跟著想到其實是我想問她青石板的事情,便樂呵呵地答應下來。

任建聽到我要單獨霸佔海妃後本要發作,但聽我說是歐陽毓找我,便笑嘻嘻地說道:“案子,這機會難得,一定要把握好啊。”

我納悶地問道:“什麼機會?把握什麼?”

任建嗨了一聲,無比恨鐵不成鋼地說道:“還能有什麼?她在蘇小月他們圈子裡可是舉足輕重的角色,你若把她搞定,咱們就能成功打入官二代的圈子。”

我想了想,笑道:“雖然時間緊任務重,但我一定竭盡全力、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任建拍著我肩,正色道:“必要的時候,可以犧牲色相。”

我鄭重地點點頭,便駕著海妃捲起蕭蕭春風,馳向浣花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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